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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ongyuangjzx/2022-000008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安全制度汇编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安全制度汇编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安全教育制度

一、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能力。

二、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每学期要安排一定的专门课时,如班会课、课外活动课等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讲解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防火、防电、防震、防沙尘暴、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伤亡事故的基本知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安全防范、自护自救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四、利用黑板报、手抄报、剪贴报等形式,开展活动。

五、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要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扎实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做到值班领导(人员)、值班时间、值班职责、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五落实。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东苑高级中学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生生命健康高于一切,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防溺水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细、做实、做好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和校产安全,杜绝学校溺水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校园,实现贾庄中学教育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学校安全工作重点:根据学校实际和季节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师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不断提高师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建立健全防溺水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制订和落实防溺水安全应急防范预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定时和不定时地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到位;全面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防溺水管理制度。进入雨季和汛期,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校舍检查的力度,突出重点部位,要特别注意检查受雨水侵蚀的楼房,防止出现新的危房隐患。成立学校防溺水突击队,同时在汛期里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确保学生安全。

四、学校安全工作措施:

1.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改。认真落实上级一系列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对校舍、设施、施工现场、交通环境、救援通道、周边河道、水塘、大口井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清理泄水道。

2.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物资储备工作。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建防溺水救援小分队,落实各部门各人员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应急培训。加大投入,添置足量的救援物资,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培训到位、物资到位。

3.加强防溺水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广大师生的防溺水安全防范知识及救援既能教育,尤其要加强防洪水、防雷电、防大风、防房屋坍塌、防地面塌陷、防溺水事故事故的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与他救知识。

4.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制定演练方案,重点加强防溺水、防房屋塌陷、防交通事故、防火等应急演练,让师生了解逃生路线,明确救援方法。要加强救援抢险队伍的应急救援演练与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救援技巧和方法,真正做到“用时能上,上时能用,指挥的当,救援及时”,一旦发生事故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校长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防溺水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必须亲自抓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常规工作管理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定期、经常、负责地开展学校防溺水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人,限时到位。

六、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

1.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防溺水各类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发生事故后,现场目击人员为第一报告人,要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领导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要电话及时向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2.雷雨天出现山体滑坡、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学校应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教体局积极汇报,请求解决办法。

七、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

1. 发生溺水事故,隐瞒不报或缓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人的责任。

2. 发生重大溺水事故,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护送学生回家制度

我校地处公路沿线,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回家,我校特制定以下护送学生回家制度:

一、班级为单位,制定相应的班级护送学生回家制度,如中下,下午放学时,学生必须排队,教师送出学校门口,同时还要制定班级监督岗,让学生自己监督自己,家远的监督家近的,监督员监督其他学生,其他学生也可以监督,监督员,逐渐使安全回家的意识成为他们自觉的行动。

二、学校召开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报告会。通过观看有关安全方面的光盘来教育学生,让学生感受自己生命的宝贵,要懂得珍惜和保护生命。

三、侧面教育搞好有关交通方面的展览会。学校搜集有关交通方面的图片,让学生走出课堂去,看看那些惨不忍睹的场面,从而进行达到直观教育的目的。

四、张贴标语,作好宣传工作。在校内外张贴有关安全教育的标语,如:“快快乐乐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五、设立学校护送学生回家领导小组。

组长:刘沛广

组员:张素强李桂军杜彦之及全体班主任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护学岗制度

为进一步推行我校安全建设,保护学生上放学安全,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在上下学时段设立执勤护学岗,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一、组织领导

以学校校长为组长护学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广飞主任担任,成员由门卫、值日教干、警务人员、家委会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护学岗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护学岗建设,确保此项便民利民措施取得实际成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设立执勤护学岗,落实相关警种、部门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的安全保卫责任,进一步整肃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护学岗人员组成

护学岗参勤人员由学校保卫人员、值班教干、家委会代表、群防群治力量组成。派出所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警务人员。

(二)护学岗职责任务

1、护学岗应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早、中、晚上学、放学前30分钟装备整齐,到岗到位,清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设立的护学岗人员应在校门宣传窗口予以公示,非制式着装人员在护学执勤时应佩戴“护学岗执勤”袖标或袖笼。

2、保安人员加强上放学高峰时段门卫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经主要路段进行巡逻盘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消除影响学生安全的危险因素。

4、对校园周边主要交通路道上违规停放的车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清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5、每月组织学校开展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三)相关部门、警种职责

1、派出所在设定的范围内落实护学岗执勤力量,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确保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交通指挥管理力度,健全完善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等交通安全设施。

3、积极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情报信息搜集掌握等工作,并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特种行业场所的常态管理。

4、针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或集中整治;要协调市综治、教育行政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群防群治优势,全力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在上下学时段设立执勤“护学岗”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校园警务客观要求,要充分认识护学岗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部署,稳步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实现联动防控。

要结合学校周边实际情况,确定护学岗设置的区域和路段,明确护学岗人员职责分工,落实对各区域开展巡逻防控的责任,形成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

(三)灵通信息,及时上报情况。

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上报在护学岗建设中的先进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将便民利民举措真正抓好落实。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教学楼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和各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在课间要文明休息,不得在过道上开展剧烈活动和做不安全的游戏,尤其不得在楼梯和过道间追逐打闹。

二、按班级划分上下楼梯信道,分散流量,防止拥挤。

三、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搞紧急集合。学生到操场集合和做课间操上下楼梯时,有值周领导、值班教师及班主任守候在各楼梯口,不得擅离职守。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不允许争抢、拥挤。

四、合理安排课间休息,教师不拖堂。学生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慢行,不得拥挤。

五、上晚自习期间,要对突然停电制定安全预案,专人指挥处理,避免发生混乱。

六、学校在楼道、楼梯设立安全标志,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学生不得攀爬楼梯、栏杆、阳台和翻越门窗,不得在楼道和楼梯上打闹玩耍,不从楼上往下扔东西。

七、如果出现楼道安全事故,在场的教师必须立即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扩大,并向学校报告。

八、学校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教师控制局面,进行施救,如有必要,立即向上级或派出所报告,请求援助。同时,由该班班主任负责通知其学生家长来校共同处理有关事宜。

九、教学楼要设置应急灯,总务处安排专人定期对楼道、楼梯照明设施进行检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教学区安全制度

为完善教学楼安全管理,加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学校营建一个安全、优雅的育人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家长和教职工进入教学楼,上、下靠右行,不喧哗、不吵闹。

二、严禁学生在教学区楼道上追逐、打闹或进行体育活动。

三、教学楼内各类设施、设备出楼,须向后勤服务部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出楼。

四、严禁在教学楼内抽烟。

五、严禁在教学楼内存放易燃物品,不得在教学楼内或附近焚烧废纸、废物、落叶等。

六、严禁对教学楼内的电线私拉乱接,要安装各种电器设施、设备必须事先通知后勤服务部门,安排专人处理,并随时检查,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和触电事故。

七、保护消防设施,不能随便将消防设施移作它用或损坏,如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八、加强教学楼各教室、办公室及专用室的管理,值班人员在离开时,关好门窗及室内各类电器的电源,否则将按规定处罚。

九、每天早上6:30开楼,晚上8:40闭楼。

十、非上课时间值班教师要准时到岗,值班时要巡视,不做与值班无关的其它事情。

十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性的劳动(如让学生爬窗台上打扫卫生)

十二、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学校教学区之内踢球、爬楼门、坐栏杆,违者通报批评。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十三、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负责各守一个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十四、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餐厅陪餐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领导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领导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5、陪餐领导师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6、陪餐领导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让学生食用,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8、陪餐人员就餐前,认真检查餐厅卫生状况,如餐厅防蝇、蚊、鼠等设施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工作服等,并对饭菜加工前和加工后的质量,进行仔细查看,对餐厅违规操作行为,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做好记录。

9、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领导,同时彻查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食用。  

10、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东苑高级中学入校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学校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门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必须忠于职守,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扰乱秩序,进行犯罪活动。

二、上课时段封闭校门,来客均须审验登记,门卫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证件,未经单位领导或约见人同意,放行。

三、来人进入校门须由门卫开具入门证明,离开时交回。

四、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入校门,门卫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五、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房等候。

六、任何人从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严禁小摊小贩或收废纸、捡垃圾人员进入校园。

八、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校内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及其他防范工作。

九、门卫人员要服从大局,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安排。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东苑高级中学安全检查与隐患报告制度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班级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级和处室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学校每月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隐患,落实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尽早消除隐患。

三、强化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到开学后的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对各类隐患和问题实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四、每次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微机室、实验室、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校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管制刀具、校内矛盾、管理漏洞以及学生心理问题也列入检查内容之列。

五、检查要详细记录并存档留查,严禁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立即整改。

六、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七、广泛发动全体师生举报安全隐患,并实行奖励制度。

九、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师生个人、班级、科室检查发现问题要逐级报告到领导小组,学校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因检查不认真或瞒报、漏报、谎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防震、防雷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搞好防震、防雷减灾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和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防震减灾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利用学校各种资源,加强对师生防震、防雷知识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师生了解地震、雷电的常识和日常防范知识,不迷信、不听信谣言,冷静面对地震和雷电。

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地震、雷电预防的常规教育和防范工作。

三、加强对校舍安全的勘察与维护,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做好校舍更新加固工作。对暂时不能改造的危险校舍,加大日常监测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进行加固和维护。

四、严格标准,为新建校舍设计和施工提出科学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使新建校舍的设计、施工等达到国家规定的防震、防雷标准,注重防雷设施的规范安装和日常维护。

五、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防震、防雷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

六、及时掌握气象及公告信息,接到地震、雷雨等预警通知后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或将损失降到最低。

七、发生地震、雷雨等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冷静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和教体局上报有关信息。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制度

一、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用电,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及户外运动,防震及它自然灾害,网络,防中暑、防煤气中毒安全以及心理健康、突发疾病救治常识和法律知识教育。

三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和内容,形成层次递进的安全教育。

四、根据地域、环境和季节特点,搞好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等系列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

六、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重点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充分利用学校各种阵地和资源加强安全和法律知识教育。按课程方案开展安全、法制教育课,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七、加强教职工的安全与法制培训,注重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安全、法律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

八、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每学期都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竞赛。

九、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各类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十、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分工,搞好防护,严防演练过程发生事故。演练后搞好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防范意识强,处置能力高,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人人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办公、学生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经常性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由专人及时维修。

五、图书阅览室、理化实验室、微机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电源。

六、易燃、易爆及危险实验用品专门存放,实行两把钥匙二人同时管理,领取登记,及时返储。储存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七、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扯,严禁烧电炉、热得快以及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严禁点燃蜡烛、蚊香和吸烟。

八、食堂和火炉人员要做到人走火灭,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九、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东苑高级中学

东苑高级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要配备合格的灭火器、灭火沙等消防器械。

二、实验员必须认真负责,管理好实验室内的所有财产。

三、实验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各种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实验器材、药品要用专柜保存,分类陈放。易燃和有毒药品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若发现包装破损或药品丢失要及时报告。

五、严格器材、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员对学校的器材、药品不得私自外借,若因私自外借发生不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六、教师做实验时,必须先向实验员借出实验所需的器材,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实验室,并认真填写《实验器材领用记录单》。

七、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实验时,要向学生讲清实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亲自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验,不得任学生自行进行实验。

八、严禁学生在无教师组织的情况下做任何实验。

九、实验过程中若发生不安全事故,科任教师要及时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要及时上报学校。

十、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走、灯灭、门锁。

东苑高级中学

东苑高级中学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水、电设施按照设计规范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用电、用水由总务处负责,专人管理,持证上岗。

二、保证楼道灯、路灯的正常照明和和应急灯正常使用。

三、未经学校同意,校外住户和店铺不得乱接学校用电。各处室因教学、工作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人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

四、有关人员和科室要加强对用电线路、器械、用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排除,及时消除校内线路、电闸或器械的不安全因素,消除水管漏水、渗水现象。

五、教室、办公室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和照明设施,员工离开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落实专人负责。

六、生活用水要申请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测,严防饮用水污染现象发生。

七、严禁使用“热得快”以及其他危险性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

八、学生宿舍严禁私拉乱扯现象,严禁学生用电烧水、做饭、取暖、充电。

九、教职工个人生活用电、用水必须按时交纳费用。并自觉做到节约用电、节约用水。

十、加强对师生的用电安全和节约用水、用电教育,让师生正握正确的安全用电和电器火灾初起阶段的扑救常识。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新生入学时,学校应向家长询问学生的心理和身体状况,特别是有特意体质的学生,应特别说明。

二、新生入学时,学校应登记学生住址、家长的联系方式和接送人员,当住址、联系方式或接送人变更时,家长应及时通报学校。

三、学生因故不能到学校上课,家长应提前通报学校,并说明具体时限。

四、学校应将作息时间通报家长,学校正常放假或因疫情防控或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需要临时放假的,需要将放假、开学时间等事宜通报全校,并告知家长。

五、发生学生无故未到校或上课期间失去行踪,学校应随时作出应急反应,并通报家长。

六、学生在校期间突发重大疾病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学校应及时组织救治,并通报家长。

七、学校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行为异常时应及时通报家长,加强沟通,尽早帮助疏解。

八、学校接到上级特殊天气或疫情信息后,要及时作出应急处置,并通报全校师生和家长。

九、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教体局报告,严禁瞒报、漏报、缓报现象发生。

十、班主任要做好家访工作,随时与家长沟通学生信息。

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一、随时掌握预警信息,在地震及气象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全过程监控。

二、加强对学生的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三、建立并完善地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进行演练。

四、平时加强对校内建筑物、用水、用电设施设备以及学校地势、周边地理环境等进行维护和勘察,确保安全、牢固、无隐患。

五、在遭遇不可预见的风灾、洪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处置,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或场所,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六、发生自然灾害后,立即组织科学救灾,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七、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

八、不得组织少年、儿童参加扑火、抗洪等救灾活动。

东苑高级中学

东苑高级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专人分管学校食堂和服务部工作,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有关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时年审。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售货工具。

三、建立健全卫生、采购、加工、储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并真正落实。

四、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和24小时留样制度。

五、食堂各种设施齐全,放置规范,用后清理维护。所提供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六、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定期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严防饮用水污染。

七、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严格承包程序和管理,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八、食堂及服务部严禁进、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变质食品。

九、加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做到不吃零食,不吃无卫生保障的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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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高级中学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校园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强化师生的群体性防治措施,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健康查体和疫苗接种工作。

三、对师生的群体性防治措施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或县疾控中心委托的乡镇疾控部门组织实施。未经教体局、卫生局、县疾控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疾控中心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的药物。

五、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严防交叉感染,并确保医疗器械卫生及操作规范,卫生分管领导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发生群体性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七、发生疫情时,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出入人员管理、体温检测、环境消毒以及疫情防控的科学处置。

八、通过各种加强传染病和疫情防控的教育与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九、发生疫情时,严禁听信、传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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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高级中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接送学生车辆必须证件、牌照齐全,定期年审、检测。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报废车等问题车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具备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在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现象,并切实服从管理,不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驶人出车实行签到面试制度。

三、学校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行驶责任书,租用校外车辆接送学生,必须与车辆经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签订用车安全责任书,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用前检测。严格执行校车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定期举行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并将阶段情况进行通报。

五、学生接送定时间、定路线、定速度、定接送地点、定跟车人员、定接送方式,车辆行驶过程不得超过40迈。

六、校内划定专门的机动车和自行车停放场所,职工和学生的车辆分开、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七、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按指定位置停放。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八、在校园内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九、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加强对学生的乘车、骑车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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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排部署有关安全事项。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学期初和放假前召开大型校会或专题报告会,进行安全、法制专题教育和工作部署。

二、每月安全工作会议内容包括: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部署要求;对当月学校安全工作及其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讨论部署下一个阶段的安全工作;讨论、形成、修订和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计划、总结、方案;听取安全检查、整改等工作情况;对职工和各班级、年级进行考核、通报等。

三、每周教职工例会、班会、党群会议以及团队会议及相关活动要涉及安全工作方面的内容,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四、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由专人记录、整理存档。

五、充分利用主题班会、专题报告会、校会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会后进行总结,由学生代表签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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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高级中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宿舍实行专人管理,每个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实行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周定期检查评比。

三、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控制可疑人员。

四、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五、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六、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七、按时熄灯就寝,晚寝熄灯后学生无故不得离开寝室,因故确需外出必须经管理员和班主任同意,并由专人陪同。

八、学生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烧电炉、热得快;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点蜡烛、燃蚊香,严禁吸烟,严禁藏匿管制刀具或其他有危险的器械。

九、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准乱动乱拆,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的完好,定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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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活动、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一、学生校内体育课、体育活动、竞赛活动以及校外实践、假日活动等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二、学生体育及教育提倡在校内进行,确需组织外出的,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并书面报请教体局审批后方可组织;活动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活动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严禁组织学生到校外跑操、军训及体育训练。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游泳、探险、攀登、拓展训练等有危险的活动。

四、校内举行的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组织教师要提前认真检查体育设施、场地,对已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长地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贴挂警示标志。

五、各项体育活动开展前,组织教师必须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做好防护工作。

六、教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要听从教师指导,活动前充分做好各项准备活动,学会正确的运动和自我保护技术。

七、教师在活动中有组织、指导、保护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组织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八、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出现学生受伤情况,应立即组织救治,并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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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一、学校要组织有关领导组成检查组,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各组织一次对校园内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由总务处会同各处室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其余各室要做到每日必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对校舍安全的管理,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二、学校总务处是管理学校建筑物(校舍、构筑物)安全的单位。学校的建筑物,包括所有房屋、围墙、道路和与这些建筑物相配套(避雷、消防管道)等设施,都属于学校资源共享的一部分,由总务处和使用人(部门)共同管理,使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总务室负责维修和定期安全检查。总务处每学期必须对所管辖的建筑物进两次大的检查,每年雨季前有针对性的检查,且检查结果必须归档待查。如有危及安全的需及时报告学校,并在24小时内报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总务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若出现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第一发现人(使用者)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确认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置的建议

三、各部门有定时、定期向学校报告所使用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现期安全状况的义务。

四、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五、体育设施。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同志要经常对体育设施进行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六、用水用电。水电管理员应经常会同校长室对全校水电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平日也要密切关注水电设施的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对于线路、设备等的现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决策时参考。处室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应密切注意本处的水电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解决。

七、学校各类专用设施。总务处在设施使用前就应对设施进行安全性考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用。设施使用后,分管工作的同志应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

八、以上未包括的与处室密切相关的,或隶属于处室的设施,相关负责人要经常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

十、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后,未及时解决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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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卫生防疫安全制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文化环境,特订本制度。

一、教学卫生:
1.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学生应坚持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休息。
3.教师应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
4.期中后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
1.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建立卫生员队伍,每天一检查,每周一小结,一评比。同层楼评比获第一名的挂“卫生清洁班”。全学期卫生评比总分列入先进班评比。
2.以班为单位,落实卫生地段,坚持每天三扫(早、午、晚)。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灰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

三、个人卫生: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2.定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着重于衣着、头发、指甲的卫生,并进行卫生教育。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卫生导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
4.认真做好预防近视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食堂卫生:
1.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食堂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4.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能使用。
6.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7、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8.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卫生工作是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重视,同心协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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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高级中学防欺凌信息搜集制度

一、定期开展教师、学生、家长校园防欺凌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能力。

二、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校园防欺凌安全知识,同时召开家长、学生专题会议,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每学期要安排一定的专门课时,如班会课、课外活动课等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讲解校园防欺凌、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防火、防电、防震、防沙尘暴、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伤亡事故的基本知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安全防范、自护自救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四、利用黑板报、手抄报、剪贴报等形式,开展适合各级各类学生的校园防欺凌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五、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校园防欺凌教育,让学生和家长把有关校园欺凌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报告政教处,政教处和安全办及时汇报校长室,学校立即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扎实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做到值班领导(人员)、值班时间、值班职责、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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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检查制度为进一步依法实施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山东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从2008年起,每年秋季入学时,对新入学或转学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要求及时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与流行。

一、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一)学校必须在秋季入学时依法对新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上要求新生监护人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接种证遗失的,请其到区卫生院防保站补办接种证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时按要求查验预防接种证,将其接种信息填入《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一览表》,将学生免疫状况填写入一览表相应栏目,查对各疫苗免疫剂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判断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学生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三)学校发现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应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登记表》,其中一份于30日内送达镇卫生院,同时填写《补种通知书》,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区卫生院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二、职责分工(一)学校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并开展定期检查。协助区卫生院落实有关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校补种学生较多时,容许接种单位进入学校开设临时接种点(利用空闲教室)。(二)学校负责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未接种同学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教育局对学生开展查验工作督导检查。(三)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负责健立学生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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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高级中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八、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九、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东苑高级中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三、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四、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五、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通校、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六、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七、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八、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九、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十、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十一、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教导处。

十二、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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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学校安保工作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学校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煤、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由教师在门口值勤护送低年级学生过马路,并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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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高级中学安全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办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安全预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三、负责学校的常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四、领导保卫科工作,负责保卫科工作人员的考核。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

五、组织领导学校护校队、义务消防队工作。

六、指导、督促食堂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对食品的进货、保存、加工、留样等进行检查处理,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消防进行管理。

七、配合德育处对重大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及教育。对“后进”学生进行帮助,落实“育人至上,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

八、负责落实安全月报制,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联系上级对口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九、做好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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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学校的保卫工作,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强化群防意识。定期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们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并教育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消除隐患。

三、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教委有关科室,请求协助解决。

四、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师遵纪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积极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对他们不歧视,不放弃。对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减少辍学生,降低事故的发生。

六、精心组织体育课堂教学和学生大课间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无论课上、课下,学生发生的事故,在场教师都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七、学校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组织,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得当。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出入口通畅,设施安全可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必要时,要向教委主管科室报告。

八、消防设施要做到齐全完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使用。

九、防盗措施得力,安装报警器、铁门、铁护栏、铁保险柜,财务室不超存现金过夜。

十、加强值班,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学生出校制度,来宾登记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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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

一、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二、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三、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岗位职责;

2.要突出安全目标;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要挂钩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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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高级中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学校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部门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部门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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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学校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年终综合考核绩效工资,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一、学校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向城镇初级中学学校安全责任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或分管安全的人员)、教导处(或教导主任)、总务处(后勤管理人员)、安全办(安全工作人员)、工会(学校工会小组)、团队部负责人、年级组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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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检查和维修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和教师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发现校园内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内容:学校设施安全,课堂活动、校内外活动场所安全。
二.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校内路面是否畅通,出入是否有秩序,教室内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学生饮用水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三.查管理、查制度:检查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四.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整改措施:对于出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把问题控制的最小程度,预先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出现更大的险情,坚决危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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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一.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三.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破坏学校教学秩序者,应主动报警并依法严惩。

四.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五.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六.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凭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七.按时开锁大门。

八.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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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
⑴ 应定期组织教职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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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食品安全制度

一、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确保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得到具体落实。
二、对食堂操作间、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并进行彻底大扫除,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进行彻底清理和销毁,并做好餐具清洁消毒等工作。对学生宿舍、教室、各专用教室等公共设施进行打扫及消毒。同时,每年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营养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即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培训、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加工食品的台帐、留样菜以及食品卫生检查的书面记录。
四、对自办食堂的学校,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规范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改刀菜、凉拌菜。学生集体订餐的学校必须订购持有“特殊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盒饭,并对送餐时间定出具体要求,确保盒饭在安全时间内食用。有小卖部的学校必须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加强饮水的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饮水机,有两次供水水箱的学校,在开学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学生喝到足量的饮用水,并做好饮水器具的消毒和记录工作。
六、做好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形式,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严格执行突发事件的上报制度。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或者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应迅速上报疾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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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

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以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学校事故信息及时如实上报。

二、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教体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教体局。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项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教体局。

4.事故分析。学校应定期对所辖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学校事故通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将定期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也要定期对学校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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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高级中学学生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顺利开展学校的劳动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保证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特订学生劳动安全制度。

一.劳动是教育大纲规定的,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参加学校的劳动,完成老师交给的劳动任务是每个学生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学生必须明确劳动的意义,加强对劳动课程必要性的认识。

二.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便亦要小心从事。

三.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四.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五.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问有关教师。

六.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七.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学生有权向教师说明。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后,酌情减少其劳动量或减免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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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高级中学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课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节课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运动项目。

3.在进行包括铅球、标枪在内的田赛项目锻炼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4.在体操项目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5、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

二、课外体育运动

1.所有班级和学生按课外活动轮流表参加体育课外运动,并按规定的项目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其它项目的活动。

2.学生在体育运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运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铅球等投掷项目锻炼必须由班主任领取运动器材并负责安全监督,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各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三、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听从纠察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四、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运动;

(1)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2)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3)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4)恶性肿瘤;(5)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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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学校值班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校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值班制度。

一、学校值班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实行夜班、双休日白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

1.夜间值班由学校护校人员负责,具体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保卫工作。

2.双休日(周六、周日)白天,由全体教干负责值班。

3.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学校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

4.值班人员务必保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与上级及有关部门联系。

二、值班人员职责: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加强监视看管,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学校办公室。

三、值班人员完成值班任务后,要进行交接班。

全体教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遇有紧急情况,应主动、及时处理。全体值班人员应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学校将对值班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评、年终奖分配等挂钩。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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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高级中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一.每年初与各班、各部门及各类工作人员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各位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每学期开学报名前,学校与各班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学生家长、校外住宿生家长与出租户签订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并由学校和派出所监证,安全责任落实的,学生方可报名。

三.在特殊时期(寒暑假前、汛期、冬季等)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

四.安全责任书由双方的责任人签字,责任书一式两份,各存一份备查。

五.安全责任书作为学校档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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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综治平安建设制度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外来人员在学校公寓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加强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科、仓库、食堂、锅炉房、电教室、实验室以及汽车库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小区)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保卫科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法纪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治观念。

2.密切依靠群众,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六防”工作(防渗透泄密、防毒、防黄、防治灾害事故)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开展义务消防员应急事件处理的技能培训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处室做好灾害及事故预防工作。

7.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8.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10.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11、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12.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科处理。

13.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14.大门开启时间:早上6时整;关闭时间:晚上10时整。未按规定时间进出校门者,门卫可核明情况收取一定费用后,予以放行。

15.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约

1.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以上公约,全系统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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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生生命健康高于一切,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细、做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和校产安全,杜绝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校园,实现学校教育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学校安全工作重点:根据学校实际和季节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宣传,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制订和落实各类安全应急防范预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定时和不定时地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到位;全面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三、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进入雨季和汛期,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校舍检查的力度,突出重点部位,要特别注意检查受雨水侵蚀的楼房,防止出现新的危房隐患。成立学校防汛突击队,同时在汛期里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确保学生安全。

四、学校安全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认真摆正安全工作位置。

学校安全历来为社会所关注,是维系师生生命、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搞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创造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每个孩子都接受良好教育的客观需要。学校领导和职工必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马虎思想和厌战心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点抓实抓好。学校领导不仅要认真领会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将上级安全文件要求执行落实到位,而且要组织全体师生进行认真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积极主动投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2、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学校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各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担。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校长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必须亲自抓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常规工作管理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定期、经常、负责地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人,限时到位。

六、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

凡学校发生重大突出事件、师生伤亡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并同时报告当地消防及公安等有关部门,并在事件处理结束后3天内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学校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年度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生出走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事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事件。

七、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是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学校在有关评比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且依法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学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八、学校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制度。

学校要把安全常识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利用板报、广播、讲座、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我防范的能力。尤其是“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学校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过程材料要及时整理装档。

九、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制度。

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和社会活动状况,有组织地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和安全演练,并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传染病预防、火灾逃生、防突然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值班巡逻制度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酗酒、不睡岗,严禁私自调班,杜绝巡逻自由散漫,出工不出力现象。

三.巡逻时服装要整齐,干净。

四.巡逻期间要尽心尽责,一丝不苟的完成校区治安巡逻任务,确保校园教学的安全,制止和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巡逻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目标进行巡查,时刻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做好巡逻纪录。

六.巡逻时如遇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必须勇于向前,齐心协力,敢于制止。

七.必须熟悉巡逻区域内的情况,掌握学校重点部位的准确位置。

八.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性能。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重点部位消防制度

一、各重点防火部位(实验室、变电所、炊事房等),要结合各自的业务性质、

工作特点等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各重点防火部位实验室、变电所、炊事房等),要与学校签订责任书,确定

本单位、本部门及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重点防火部位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经常进行重点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

全知识。

四、建立重点防火部位防火档案,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健全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训练、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能迅速扑灭初起火灾。

六、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

完好有效。

七、加强昼夜值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排查、整改、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并做

好记录。

八、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疏散人员、贵重物品,保护现场,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九、保卫科要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上课期间关闭手机,维持好课堂秩序。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教师要妥善处理课堂偶发事件,尊重学生人格,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校领导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及时送医院。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实行考勤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有序前往。

7、学生表演节目,要留有一定活动空间,防止学生绊倒。

8、演示实验课前准备充分课堂操作规范。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9、早、晚自习相关教师在岗,学生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保持教室安静,不随便离开座位,更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10、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剪刀等利器要注意安全,教师做好使用指导。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到运动场地等学生到来,组织集合,清点人数,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运动前,检查学生携带情况,如胸针,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小刀钥匙等危险物品要收交,以免发生意外。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目始主终做对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天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3、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在课程教学中,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发生伤害的,该堂课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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