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水、电设施按照设计规范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用电、用水由总务处负责,专人管理,持证上岗。
二、保证楼道灯、路灯的正常照明和和应急灯正常使用。
三、未经学校同意,校外住户和店铺不得乱接学校用电。各处室因教学、工作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人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
四、有关人员和科室要加强对用电线路、器械、用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排除,及时消除校内线路、电闸或器械的不安全因素,消除水管漏水、渗水现象。
五、教室、办公室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和照明设施,员工离开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落实专人负责。
六、生活用水要申请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测,严防饮用水污染现象发生。
七、严禁使用“热得快”以及其他危险性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
八、学生宿舍严禁私拉乱扯现象,严禁学生用电烧水、做饭、取暖、充电。
九、教职工个人生活用电、用水必须按时交纳费用。并自觉做到节约用电、节约用水。
十、加强对师生的用电安全和节约用水、用电教育,让师生正握正确的安全用电和电器火灾初起阶段的扑救常识。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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