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教育
(一)内容
1.纪律教育
(1)《未成年人保护法》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4)《中学生守则》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5)《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6)《各项评先条例》
(7)《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8)其它与学生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规定
2.新课程教育
(1)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2)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目标和结构特点;
(3)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制度、学生选课常识以及学校课程规划;
(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介绍;
(5)普通高中新课程学习和评价方式;
(6)普通高中新课程八大学习领域、14个科目和必修、选修模块介绍;
(7)走进新课程的学习准备:包括学生怎样自定学习计划和三年课程学习规划,编制个人课程表,了解和掌握多种学习方法等。
3.校史教育
(1)校训、校风等;
(2)学校发展历程。
(二)形式
1.举行专题报告会或主题班会;
2.发放宣传手册、指导手册、出版校报等;
3.设立面向高一新生的学习指导中心;
4.开设校园网;
5.参观校史展览馆。
二、选课指导
(一)原则
1.因材施教原则。教师要从学生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选课指导。不能简单地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要充分发挥教师在选课中的指导作用。
2.学生自主原则。要引导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自主选择学习课程,自主安排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课程表,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趋向,学会作出有利于自己发展的选择,学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3.必修课与选修课协调进行的原则。选课要在保证必修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选择选修课程的学习。在时间安排上,二者应相互搭配,使学生对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协调进行。
(二)程序
在校长领导下,学校成立学生选课指导机构,由教务部门具体负责该机构的工作。
1.学校根据校本实际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并建立有效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2.学校做好选课前的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本校课程计划和《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了解选课要求,掌握选课的方法。
3.教师承担学生的选课指导任务,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关系(如导师制),为学生制定符合个人特点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4.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计划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编排个人的课程表。
5.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可安排一定的时间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学生形成最终的个性化课程表。
(三)注意事项
1.选课指导应为实现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服务。
2.选课指导应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既要防止学生过早偏科,又要避免并学的学科过多。
3.选课指导应考虑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兼顾发展倾向,帮助学生扬长补短。
4.指导选课时对模块的介绍要具体、详细、有针对性,使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并作出合理的选择。
5.选课指导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应随着学生的需要和发展再次或多次进行,并使之制度化。
6.学校应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依托校园网或数字化的课程管理和评价系统为学生的选课提供指导和课程编排,并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三、班级管理
建立学生行政班与教学班、班主任制与导师制相结合的班级管理新模式。教学管理组织从长远考虑仍以行政班管理为主,短期以教学班管理为辅的策略。班主任主要承担学生行政班管理工作,学科教师承担教学班的管理工作,导师为学生三年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更全面更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指导。
(一)行政班管理
1.高一年级必修课主要以行政班为单位组织教学;学生的自习课、班会、运动会以及各种校内集会或活动也在行政班进行。
2.根据学生的文理倾向不同进入高二后,行政班要进行部分调整。
3.行政班的管理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教育,开展班团活动,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发展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等外,还要注重学生在教学班的表现情况汇报、总结和反馈 (如:学生在教学班一周学习情况汇报总结) 。
4.班主任对高中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要有清晰的认识。班主任要把培养学生继续学习的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放在首位,以“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作为做好班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5.建立班级教育(领导)小组。班级教育小组由班主任、导师、家长、学生代表组成。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对学生的指导和考核,加强与指导教师和家长的沟通与联系。
6.加强班干部队伍建设,引导自主管理,建设和谐的班集体。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自主管理能力,促进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内化为自我的人格素养。要求学生每个人都确立一个目标,一个精神偶像,一句激励自己的座右铭,在此基础上树立起班集体建设的共同愿景,形成和把握班集体的整体思路,组织必要的富有特色的活动,建立和谐向上的班集体组织。
7.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加强教育的针对性。班主任要引领学生走向生活,走向社会,适应未来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以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为抓手,开展一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8.对学生的教育评价,实行学生学业评价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在内容上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道德、身心健康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充分体现学生对传统美德的继承、价值判断的取向、人生规则的遵守情况;在方式上更加注重个性化奖励。在方式上除了原来的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之外,更加注重导师对学生的评价,充分利用学生的成长记录,用激励式的评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9.及时记录学生的成长轨迹。班主任将学生的选课情况进行指导、分析、统计、上报、反馈、整理,增强指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为每一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综合而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历程。
(二)教学班管理
选择相同模块的学生组成的班级称之为教学班。教学班是实施高中新课程后实施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实现教学目标的主要形式,主要负责日常的教学管理。可实行学科教师管理制,可以考虑三到四个行政班组成一个单元,由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和地理六个学科的任课教师担任教学班的辅导员。教学班老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和健全班级组织。对于选修模块学习时段较长、人员相对稳定的教学班,可以参照行政班的作法,在班主任的协调下,成立班委会,选好课代表,负责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如考勤、检查作业完成情况等,协助维持学习纪律,及时与教学班老师沟通,反映教与学的双边情况。协助教师开展一些具有模块特点的集体活动,增强教学班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学习效果。
(2)做好学习过程的引导、监控和记录。教师对学生的评估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注重引导、激励和赏识,引导学生树立明确的富有个性的学习目标,而且注意适时地调控目标,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潜能的激发,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积极进取的意识。通过学生自我评价、学习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从发展性目标出发,多种角度、多种层次、多种方式来评估学生,明确学生的努力方向。教学班辅导员为学生建立学习档案,学段结束时与班主任沟通并交班主任留存,为班主任的综合评价提供资料。
(3)学分认定。在学分认定中,要坚持原则,把关守口,保证质量,对于在模块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修习时间明显不足、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坚决不授予其学分。
(三)导师制管理
导师制是新课程下新的教育方式,导师工作是班主任工作的必要补充和延伸。原则上,全校每个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都可以成为学生的导师,都有义务指导学生。一般情况下,从高一入学开始为每十到十五名同学配备一名导师,一定三年,跟踪指导,便于师生间相互了解,同时增强导师的责任感。
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人生规划。
1.当好学生选课的参谋。高中新课程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空间和选择机会。高中三年下来,选修模块应占模块总数的一半以上。针对学生开始选课时出现的“一窝蜂”、“抢学分”、“跟着感觉走”、避难就易等情况,导师应及时指导他们选课。
2.实施个性化指导。导师还要帮助学生实施更多的个性化的指导。例如,帮助他们选择升学途径,制定将来的发展方向和职业规划等。
3.建立沟通机制。导师要建立与学生通畅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及身心各方面的情况,疏导学生的心理压力,排除不良情绪对学生的影响。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指导,每学期至少对每一个学生个别谈话2至3次,与家长沟通1至2次,并作记录。与班主任及其他导师随时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增强自己的指导效果。
4.指导学生成长档案袋的建设,在学生有关材料(如试卷、手工作品、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等)上给予激励性的评语。
5.建立导与学的“共同体”。导师在指导过程中注重导向性、激励性、调节性和科学性,确保富有个性的科学指导策略,同时导师在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不断丰富知识体系,了解学生发展的时代特征,形成一个高效的导与学的“共同体”。
(四)政教处、教务处和校团委的对班级管理的指导
1.政教处要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班主任和导师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2.建立班级教育、班级管理考核机制,在继续进行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个性化奖励的基础上,对管理成绩突出的教学班辅导员和导师进行表彰奖励。
3.学校加强对学生会、团委会的工作指导。对学生的社团组织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培养、锻炼和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四、学分管理
学分是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反映。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地加强学分管理,确保学分的认定公正、公平、公开和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一)学分认定
1.认定的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校在校长的统一部署下,由教务部门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2.学科类课程的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获得免修资格的除外)
(2)修习过程表现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除笔试外,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听说能力、实验操作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主要由课题指导教师组织实施,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主要依据五个方面材料:
①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
②课题研究活动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
③课题研究中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
④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⑤课题结题成果。
除结题成果外,其余四项内容主要反映在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手册中。材料符合规定的,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可获得2学分。学分认定依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原则上社区服务必须以小组(不少于5人)为单位,有计划的进行,否则不予以学分认定。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必修内容,三年中其安排不少于一周。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三年合计6学分。学分认定依据社会实践单位(场所)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的详实记录。
4.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修习选修Ⅱ课程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课程的学分从学生修习过程记录和课程考核结果两方面来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老师(或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要求,提出初步意见交教务部门审核。
2.教务部门对任课老师(或指导教师)的初步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复审,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3.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教务部门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4.教务部门向校长书面提交学生学分认定的意见,由校长签署后确认。
(三)学分与学籍管理
1.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2.学校应严格学时、学分管理,不得用学分奖励学生。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学科(含奥林匹克学科及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且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应科目必修或选修模块的部分或全部学时及申请免予考试。
4.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本省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
5.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或成长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学习表现评定结果、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6.学校应该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五、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准予毕业:
1.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含合格);
2.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内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含144分);
3.学生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检测。
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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