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市、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学生认定制度
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2.持有农村脱贫享受政策、农低保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4.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困难学生;
5.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6.革命烈士子女;
7.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8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
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 贫困学生审核制度
1.班审。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会干部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中,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对象。
2.村审。将班审排序的学生花名册提供给村主任或支部书记,进行排序审核,然后签字盖章。
3.校审。学校组织正、副校长及班主任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将贫困学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学生生活资助费发放制度
1.助学金由校委成员建卡发放。
2.班主任跟进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资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助学金由学生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4.助学金发放现场由政教处、财务室组织专人进行拍照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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