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高中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申请表,高中学校暂缓收取学费。高中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报同级扶贫开发、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确认予以免除。
资助项目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按学年评选,分2个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每学期初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