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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jtj/2022-0001228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教体局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学校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完善水源卫生防护,确保水质安全。确保周围3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2、供水设施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3、每天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水质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4、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每年清洗消毒1-2次,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做好水质检测,水质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5、严格控制水质消毒效果,保证水质余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做好消毒登记工作。

6、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供水管理的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水质送检与自检

1、市政供水学校每年送水样监测1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等学校每年送水样监测2次,即每学期开学前各监测1次。

2、水质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或有监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水质检测结果,要及时在单位公开栏里公开,并接收大家监督,确保让大家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4、水质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教育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配合调查处理,查找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5、学校应配备余氯检测仪,定期对本校食堂、教学楼、学生宿舍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余氯监测,发现余氯不正常,要向供水单位反应,及时查找原因,解决存在的隐患。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饮用水传播疾病爆发流行或引起急慢性中毒事件;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门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三)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向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采样水质检测。

(五)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五、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与学习培训

1、凡进入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岗时每年应在体检时效到期前15日内主动到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5、供管水人员应主动积极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知识学习,提高供水管水水平。

6、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7、学校负责对每位供管水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六、供水设施环境卫生管理

1、坚持每天清扫泵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养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泵房及水箱间。

七、水井、水箱(池)清洗消毒制度

1、水井和水箱每年至少清洗消毒2次。

2、清洗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营业资质,或由本单位有健康证明的后勤人员负责。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进入水井、水箱(池)前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并按密闭空间操作要求,检查水井水箱(池)是否处于缺氧状态。

5、清洗消毒完成作业人员撤离水池后,应穿消毒水鞋、整洁工装进入水池内检查水池内有无遗留物品和其它杂物。

6、检查一切正常后,盖好水池入口盖,并加锁锁好。

7、后勤科应认真做好水井、水箱(池)的清洗消毒记录。

8、水井、水箱(池)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清洗消毒工作人员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长靴、橡胶手套,并备有照明用具及清扫专用工具带入箱池。

2、在单位醒目处张贴告示,使单位内各部门有备水准备。(二)操作规程:

1、关闭进出水阀门。

2、打开排水阀或启动潜水泵,使水位下降至30cm,关闭排水阀或潜水泵,并堵塞出水口,防止污物进入。

3、清洗消毒人员进入水井水箱(池)前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并按密闭空间操作要求,检查水井水箱(池)是否处于缺氧状态。

4、携带专用工具进水箱(池)进行清扫和冲刷,先水箱(池)顶,后底,由里向外依次进行,如有损坏处进行及时修补。

5、洗刷和检查完毕,开启排水阀或启动潜水泵,排尽污水并用清水冲洗干净,关闭排水阀或潜水泵。

6、用预先配制的消毒液对内壁自上而下,由里向外,均匀地喷涂箱(池)壁表面,涂刷至入孔口,退出箱(池),盖上孔盖并加锁。

7、30分钟后打开进水阀,待水箱满后,开启排水阀或启动潜水泵排水,彻底冲洗净残留的药物后,恢复供水。

8、恢复供水前采样送疾控中心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消毒液配制方法:

按照有效氯含量300-500mg/L的浓度配制消毒液,计算好加氯量。在专用消毒桶中事先标好相应水量的刻度线,并加水至满该刻度。将计算量的含氯消毒原液(含氯量为4.5-5.5%)倒入量筒中,最后将量筒内的原液倒入加水的专用消毒桶,搅拌均匀待用。

八、生活饮用水余氯监测制度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管理工作,保证水质的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工作管理,制定生活饮用水余氯监测程序,明确监测操作人员,确保饮用水卫生质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管理员发现市政供水水质异常,应当及时报告与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应措施。

配置余氯比色仪、量筒等器械,开展末端水水质游离性余氯定期、分点监测。

根据水质余氯检测结果,确保末端水水质游离性余氯不小于0.05mg/l、不高于0.3mg/l。

规范水质余氯监测工作,做好记录登记工作。

九、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学生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异常时,要及时报告学校的管理部门。

十、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对所有的饮用水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保存完好,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档案资料应包括:

1、有关生活饮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文件资料;

2、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和管线图;

3、水质监测检验报告;

4、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5、卫生监督文书;

6、饮用水消毒记录,消毒剂余量检测记录;

7、水井、水塔清洗消毒记录;

8、购买消毒剂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9、委托检验协议及检验报告;

10、向桶装水单位索取的所有资料及饮水机的清洗消毒记录或保温桶的清洗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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