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兰陵县第十中学是全日制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特制定《兰陵县第十中学升降国旗制度》如下:
一、除假期外,每周星期一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三、升挂国旗,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列队入场,在国旗升起过程中,参加者应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奏国歌或唱国歌。
四、升国旗时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
五、列队举持国旗和其它旗帜行走时,国旗应当在其它旗帜之前。
六、在直立的旗杆上升国旗,应当徐徐上升,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七、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格的国旗。
八、不得以任何理由以焚烧、毁坏、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如有违犯,按国旗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降下的国旗由学校团委妥善保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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