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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qizx/2022-000001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七中学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5-05-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七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兰陵县第七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在学生中开展“创三好”和“争当优秀学生干部”活动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深入开展好这一活动,在学生中形成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争优创先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在校担任班团干部的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

(1)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2)热爱集体,能热心为班集体服务;

(3)自觉、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校规校纪;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助人为乐;

(5)是非分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6)全学年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2.学习好

(1)学习品质好,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积极进取;

(2)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班前列,且无不及格科目;

(3)学年素质综合考核良好;

(4)全学年无旷课及其他违纪现象。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上好“两操一课”,体育成绩良好,讲究卫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好,身体好。具体要求同“三好学生”第1条、第3条;

2.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且无不及格科目,全学年无旷课及其他违纪现象;

3.积极为集体服务,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处处以身作则,起带头表率作用,在同学中威信高;

4.学年综合素质考核良好。

三、评选和审批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政教处负责实施;

2.评选工作于每学年度第二学期进行;

3.各班依据评选条件,在班内进行初评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填写登记表,报政教处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学校审批,并张榜公布。

四、评选要求

各班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

五、表彰、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学校将通过广播、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3.对表现突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将推荐参加县级以上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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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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