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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qizx/2022-0000018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七中学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5-05-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七中学疫情报告制度(政教处)
兰陵县第七中学疫情报告制度(政教处)

一、报告范围

1.出现一定数量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群体症状。

2.出现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二、疫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

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其他职工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年级组领导,年级组领导上报政教处,政教处确定1名人员为疫情报告人上报分管副校长,分管副校长上报校长;如遇到特殊重大情况,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其他教职工可直接上报校长。

三、责任追究

1.如果每班有一人生病,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其他教职工必须上报政教处备案。

2.如查每班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生病,应逐级上报,直至校长处。

3.一旦班上出现严重病情,要迅速逐级上报。特别是出现每班两人或两人以上同症状的,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其他教职工必须保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以争取学校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以内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学校任何人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如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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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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