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迟到:学生每周迟到三次及其以上者,班主任令其写出说明书报政教处;每月累计迟到10次,学期末累计迟到30次,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交政教处,学校分别给以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经常迟到且迟到的时间、迟到的频率超出上述规定者,给以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处分。
早退的,比照迟到的规定处理。
注:早退是指上课时间或集体活动时间还没结束时擅自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的行为。
2、旷课:学生每周无故旷课一天者,令其写出说明书,交政教处处理;每月无故旷课累计两天者,给以警告处分并全校通报;每学期旷课累计一周及其以上者,给以留校察看处分。
无特殊原因擅自离校,连续天数在两周以上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3、请假: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找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校。请假1-2天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教务处批准并报政教处备案;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否则,超假部分以旷课论。
4、吵闹、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管理,顶撞、恫吓或殴打老师,影响教学秩序者。令其写出说明书交政教处备案,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5、①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和管理规定,顶撞、威胁、辱骂、殴打宿舍管理人员和宿舍室长或其他同学的,视情况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②不按时就寝,夜不归宿,事先不请假,事后不主动、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以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连续两次旷寝外出、夜不归宿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逃寝外出、彻夜上网者,给以留校察看处分,再犯者给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③明知他人已逃寝外出而故意编造谎言或制造假象欺骗宿管人员的,给以留校察看的处分。出现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④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6、有门不走,爬墙跳窗的,有意破坏公物和公共卫生的,令其写出说明书交政教处备案,并视其情节给以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破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7、凡勾结社会青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殴打或威胁殴打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8、①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违者视其情节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打人致伤者,要承担一切医疗等费用。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②严禁纠集他人参与自己与他人的矛盾纠纷,严禁参与他人的矛盾纠纷。
纠集、雇佣他人殴打、威胁殴打或辱骂同学,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以勒令退学处分。被雇佣者(参与人员)如果是本校学生一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以勒令退学处分。
打人致伤的,谁打伤的谁负责;无法确认谁是打伤者(即打人凶手),由雇佣者承担打人责任。
打着帮人调解的幌子,被他人喊去“问问”、“说说”、“找找”当事另一方的,一律视为“明知打架,故意前去”的打架同伙,只要随同前去,无论其是否动手打人,均和动手打人者承担同等违纪责任,不去者不承担责任。
社会青年参与学生矛盾纠纷,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参与打架者不如实说明情况,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治安拘留、罚款、涉及面扩大、涉嫌犯罪等)由不如实说明情况的学生承担。
③纠集学生到校外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以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受到司法部门处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学生被打后,应当首先通知班主任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若首先通知的是家长或亲属,必须保证他们来校后不擅自找另一方当事人,不对另一方进行威胁或殴打,否则,视为雇佣家人或亲属打架,比照第8条第2款的规定从重处理。家长扰乱学校秩序造成影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严禁学生结拜“把兄弟”、“干姊妹”、搞团团伙伙。违者,给以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介绍别人拜“仁兄弟”、“干姊妹”的,给以同等处分。
11、严禁中学生谈恋爱,违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介绍别人谈恋爱、处对象的给以同等处分。
注:严禁男女生非正常交往,男女双双经常一同外出,经常在僻静处长时间交谈或约会,搂腰挽臂、拥抱接吻,有以上不正常行为的,即可视为谈恋爱、处对象的行为。
因自作多情、单恋他人,给对方的名誉、精神造成伤害的,从重处理。
12、在校学习期间,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沉迷网络游戏、网购、聊天等;严禁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看黄色内容等。禁止学生看黄色书籍,禁止在学生中间传播淫秽视频、图片、短信等不健康的内容。违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等处分。
利用请假或旷课外出进入网吧的,给以留校察看处分,不思悔改再犯的,给以勒令退学处分。
13、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吸烟、喝酒,违者,视情节给以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聚众喝酒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以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4、有偷盗行为或敲诈勒索他人钱物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以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15、传阅淫秽书刊,看色情视频者,一经发现,令其写出说明书交政教处备案,视其情节或次数,分别给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的处分。
16、严禁利用大小字报、书信、网络媒体、贴吧等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违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以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凡破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外,令其写出说明书交政教处备案,情节严重者,给以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8、在宿舍、教室私接电线、擅自使用电器的除没收外,令其写出说明书交政教处备案,根据情节严重分别给以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9、严禁携带、藏匿管制刀具、仿真枪等易致伤他人的物品,严禁携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除没收外,给以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以勒令退学处分。
20、严禁在教室、宿舍存放、拍打各种球类,严禁在宿舍、教室做任何体育活动,违者除没收器械外,视情节给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1、①禁止给他人起外号、诨号等不雅称呼,违者给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以适当的处分。
②禁止在同学中间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违者视情节,给以警告,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22、严禁在教室、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有毒、有异味、易腐败变质的物品,严禁在教学楼、教室、宿舍等教学、休息场所存放或者燃放烟花、鞭炮。违者视情节给以校纪处分。
23、禁止做假证。有违纪情节,要求或胁迫他人作有利于自己的证言,视作证情节的轻重给以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严厉禁止为他人作假证。在得到明确警告后仍主动为他人作假证的给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24、①有违纪情节,在遇到检查人员询问时故意谎报班级、姓名或谎称不是本校学生以逃避责任的,给以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以勒令退学的处分。
②有违纪情节,在遇到检查人员询问时,故意编造情节,为自己或他人开脱,企图蒙蔽过关的,给以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5、不服从检评学生的检评,阻挠、威胁、谩骂或殴打检评学生的,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6、①有违纪行为,不服从班干部或其他同学监督,寻衅辱骂、殴打对方的,视情节轻重给以严肃处理。
②有违纪行为,不主动认错,谎报班级、姓名,栽赃、陷害他人、他班,影响学校正常调查的,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27、在集体违纪中,鼓动学生不如实说明问题,编造情节,订立攻守同盟,阻挠学校调查的,对鼓动他人者给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协同者比照同类规定处理。
28、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在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和其他大型考试中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9、煽动学生聚众闹事,破坏学校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的,对煽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以勒令退学处分。
30、借同学的钱物,不按约定时间归还,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给以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31、强行借同学钱物,或借后威胁说已还,一律视同敲诈勒索,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查处。
32、在校外借款或赊账久拖不还,致使债主多次来校索要,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给以校纪处分。
33、①倡导学生在校期间着校服,禁止学生穿奇装异服(如喇叭裤、补丁服、乞丐服、口袋服和带有敏感国家国旗、国徽标志的服装等),禁止女生穿超短裙、低胸上衣、低腰露脐服装进入教学区。禁止学生佩戴各种饰物(校徽、校牌除外)。
②禁止染发。禁止男生留胡须、剃光头(治疗需要除外)、留长发;禁止女学生烫发、染发、浓妆艳抹。
违反上述规定,学生必须停课回家整改,什么时候符合要求什么时候回校上课,并视其情节给以校纪处分。
34、①学生有作证的义务。对于不主动配合学校了解有关情况,撒谎欺骗老师,致使学校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的,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
②学生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义务。凡应受或已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有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情节或正在实施的违纪活动的情节的,经查实后视情节减轻或免除其应受或已受的校纪处分。
③受过违纪处分的学校,在做好人好事、勤学守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撤销其所受的处分。
35、凡违纪学生,已经作出处理规定,通知其家长,并载入学生思品档案和学生发展报告。
36、凡被学校通报批评或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或勒令退学(劝其退学)者,每人次扣评班级量化分分别为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60分。
37、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兰陵县第七中学。
38、遇特殊情况,可以比照本规定类推,酌情处理。
39、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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