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教师多听课,博取众家之长,形成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的良好氛围,进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20节,校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二、听课类型
1.随堂听课:学校领导、中层、教研组长等事先不打招呼随时进课堂听课。
2.预约听课: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老师同伴与有关教师及学生家长预约,确定听课时间、教学内容及形式等,进行听课、评课。
3.教师自报听课:由教师个人提出申报,邀请学校领导、同伴和自己一起切磋教学方法。
4.教研活动听课:根据初期制订的教研组活动安排,由教研组长召集组员围绕主题有准备地进教室听课。
5.公开课听课:市、县、学校统一组织的研讨课、展示课、评比课等。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应了解执教老师的教学内容,带着问题做好听课前的准备。
2.听课教师按时进入教室,坐在后排听课,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
3.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有重点地记录下教学过程;撰写教学建议和总体评价意见。
4.班主任尽可能多听本班课,以全面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任课老师以本学科为主,鼓励跨学科听课,借鉴其他学科教师的长处。
5.听课后要及时与执教老师交换意见。
四、评课要求
1.评教学理念:依据课堂教学过程与二期课改理念,评议教学理念在课堂教学中的体现。
2.评教材处理:评议教材体系及知识体系是否把握准确,教学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突破,容量是否妥当等。
3.评教法运用: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的教法是否符合学生年龄特点,是否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4.评学法指导: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情况。
5.评教学过程:评议教师在教学活动组织中,教学环节的安排是否合理,教学组织形式是否科学,教学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节奏是否得当等。
6.评教学效果:评议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的形成程度及思维的发展程度等。
五、检查与考核
1.学期结束前一周,每位教师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专人检查教师校内外听课数量、听课记录情况、评课建议及总体评价意见等。
2.听课、评课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项目之一,列入学期教师绩效考核中。
兰陵县第七中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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