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七中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仅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已有。
2.实验室要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3.实验室仅器设备配备要根据需要按计划采购,及时验收,登记入帐。任何时候都要到实验室、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三级帐册相符,帐册,卡片、实物三对应。
4.一切仅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仅器设备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由管理人员作好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并注销。外校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登记借出,并按时索回。
5.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仅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检修,损坏仪器设备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
7.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要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记录等有关资料。
8.严格按有关规则进行实验操作,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9.完成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开展有关的科技话动,充分发挥仅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10.努力开展教学仪器的自制和研制活动。做好自制教具的登记、编号等工作,要单独组成系列,进行妥善管理。
兰陵县第七中学教务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