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七中学关于考试与阅卷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为建设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教与学的成效。凡属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3.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校长任主考、副校长和教务处主任任副主考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巡视组、信号组、监考组和试卷扫描组。考试工作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
2.每次考试前,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布置考试有关工作。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落实本次考试试卷的命题和送印工作、安排监考(巡考)和组织阅卷等工作。
3.各年级要做好考试宣传工作,申明各项规定,弘扬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并对学生进行学风、考纪宣传教育,使学生端正态度对待考试,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 考前准备
1.命题
每次考试除使用县市统一的试卷外,各学科必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因为命题工作决定着考试的效率高低和质量优劣。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试题要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2)各备课组自主命题,命制一套题一般由三个人完成。一个人命题,两个人审稿。命题人要以原创为主,审稿人每人必须先把命制好的题做一遍,对发现的问题如表述的错误、题号错位重复、难易失衡不成比例等及时与命题人沟通,命题人要及时更改。也可利用各题库资源进行组卷,组卷题目要严格审核,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严禁不加审核整套题拿来就用。在距考试一周内完成命题、审稿及定稿工作。
(3)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命题老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处分。
②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直接交到教务处备案。
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和审核人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2.试卷印制
(1)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卷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2)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校对。审核人必须对试题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试卷保密
试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于绝密材料,试卷保密工作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教学秩序的稳定。为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特做如下要求:
(1)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组织单位负责,任何人都不得泄露与考题有关的内容。教师单独命题的,由该教师负责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教师团队或命题组命题的,由命题组长负责组卷后试卷保密工作,其它命题组成员有责任做好各自命题部分试题的保密工作。
(2)试卷审批期间的涉密人员应将试卷妥善保管,严防泄密;不得透露考试命题审核情况。
(3)印刷后的试卷在考试前存放及发放期间的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考试前检查试卷、清点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时,必须有2人(含)以上同时在场。严禁私自将试卷带离保密地点。
(4)试卷管理实行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如有关人员导致试卷发生泄密,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 考试实施
一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划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巡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
6.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7.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二、场外监考及巡视员职责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室。若遇特殊情况提前向主考请假。
2.若有监考教师迟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参与监考的,场外监考人员必须临时替代,直至监考教师到位。开考后,场外监考人员立即巡视整个考场,并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考试过程中,场外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场周围巡视,若有教师需要临时替代的,必须积极配合。发现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组汇报。巡视员应在主考的分配下,按指定的区域每半小时巡视一次,发现监考教师违规的,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纠正,严重的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3.场外监考人员还须承担辅助考务组分发试卷、验收试卷和回收试卷等职责。巡视员还须承担保卫任务,禁止学生提前进入考场,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
三、监考守则
参加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每位教职工一定要从“只有严肃考风才能建立优良学风”的思想认识出发,以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室,不得无故不来监考。若遇特殊情况提前向考务组请假:若需要调换监考时间,必须上报考务组备案协调,同意后按照考务组的安排执行。若监考教师监考迟到,将受到通报批评;若无故不来监考,按旷课处理。到达考务室后,领取试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或考务组临时指示。
2.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填写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试题卷××页,答题卷××页。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一下内容:“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
5.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读报、不打瞌睡、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长时间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或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纪要》栏上,并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7.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8.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注意把握时间。”
9.试终了后,应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题卷反扣在桌上,整理好考试用品,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10.老师要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试卷,并填写考场纪要,及时将试卷交回考务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装订后方可离场。
11.情况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12.会考、高考模拟考严格按照相应考试制度执行。
四、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携带考试凭证(学生证或校徽)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5.若有填涂要求,必须用2B或H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
6.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答题卷带出试场。
8.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学科分数视为零分处理。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第四章 阅卷
1.凡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年级组进行集体流水阅卷。各学科按年级进行分组集体阅卷。各备课组长为阅卷组长,所有阅卷工作由组长进行具体的流水分工。为确保阅卷工作的严肃性,不允许学生参与阅卷工作,教师不得私自将试卷带回家中单独阅卷。各阅卷组要根据学校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备课组长要做好阅卷的组织和分工工作,要统一评卷标准和要求,要制订好评分细则。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讨论,统一认识和标准。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集体阅卷后,备课组内要集中统分和录入成绩,录入成绩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学科、分数、人数,录入完后还要再核对一遍。各学科成绩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完,并及时将成绩上报。
4.任课老师不能更改试卷分数,批改完的试卷除非统计分数错误原则上不改分,若发现分数统计错误,必须由年级统一登记并附学生原卷统一报教务处处理后方可更正。
5.对批卷、统分、成绩输入和命题、监考时不认真的教师,教务处将进行通报批评,屡犯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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