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贫困学生补助工作,根据市、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学校优先对其资助,并且给予最高资助标准。
二、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二档2000元,3档2500元。按学期发放。
三、申请指南
1、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明确申请要求。
2、班主任召开班会,向学生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
3、有意愿学生向班主任上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社区或村委会提供的致贫材料。
4、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应包括教师、学生、家长)。
5、各年级成立评审小组(应包括教师、学生、家长)。
6、年级进行公示(公示3天)后上报学校,进行学校审核。
7、学校进行公示(公示3天)。
8、上报资助中心。
四、贫困学生审核制度
1、班审。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会干部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对象。
2、级审。将班审排序的学生花名册提供给年级主任,进行排序审核,然后签字盖章。
3、校审。学校组织正副校长及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五、贫困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将贫困学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六、贫困学生资助发放制度
1、助学金由校委成员建卡发放。
2、班主任跟进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助学金由学生履行签字领款手续。
4、助学金发放现场由后勤组织专人进行拍照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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