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课堂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做好课堂教学安全工作。
2.任课教师按时上下课,维持好课堂秩序,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及时发现和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3.课堂教学时,教师须做好学生出勤统计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应在当天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在实施教学工作时,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体罚学生。如果由于驱逐学生或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5.上课期间,没有经过任课老师或学校学生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或允许学生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6.课室电教设备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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