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十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盗、防电,爱护灯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窃、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二、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三、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四、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六、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七、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八、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九、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五、摸查校内患有癫痫病的学生,且重点监护,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学校领导要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督办,并在学校安全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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