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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jtj/2022-0001230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教体局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

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制定定期和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

查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

全自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四、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检查中的同一类问题经过两次指正,仍

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制度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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