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我校校车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
6.认真确定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科学合理地确定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7.学校配合镇街政府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8.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9.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0.突遇恶劣天气,雪大路滑,学校自行决定校车停运。
特别说明:目前本校无校车,该制度同样适用于学校需要时租车。
兰陵县第七中学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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