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己有。
二、实验室要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要根据需要按计划采购、及时验收,登记入帐。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实验室、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三级帐册相符,帐册、卡片、实物三对应。
四、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由管理人员作好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外校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登记借出,并按时索回。
五、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仪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六、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检修,损坏仪器设备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
七、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记录等有关资料。
八、严格按有关规则进行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九、完成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开展有关的科技活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十、努力开展教学仪器的自制和研制活动。做好自制教具的登记、编号等工作,要单独组成系列,进行妥善管理。
兰陵县第七中学
2022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