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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shierzx/2023-000005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十二中学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十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兰陵县第十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及其学籍管理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我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对转学、休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报教育局批准后,可准其休学。期限为1年,不得提前或延迟复学。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励。

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接受平等教育,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各种权利。学校积极维护学生的各种权益,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生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维护学校声誉的义务。学校督促学生履行应负的义务,并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处罚。

学生成长管理制度

一、新生教育

(一)内容

1.纪律教育

(1)《未成年人保护法》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4)《中学生守则》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5)《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6)《文明•礼仪•道德•规范》

2.校史教育

(1)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

(2)学校发展历程。

(二)形式

1.举行专题报告会或主题班会;

2.发放宣传手册、指导手册、出版校报等;

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或上级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老师、领导证实后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年级主任签字,到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主任审批;

3、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政教处领导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二天以上者)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七、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午休时间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师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学校实行午休时间校园管理制度,依据校长办公会意见,决定对午休期间作出如下规定:

一、午休管理

1.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学生公寓、学校大门在午睡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出,车辆、校外人员不准入内。

2.停止有学生参与的各类教学活动。

3.停止体育、美术、音乐集训和个别辅导活动。

4.停止召开各类层次的学生集合和第二课堂活动。

5.停止卫生打扫活动。

6.服务部、食堂停止营业活动。

7.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散步、打球、在花坛竹林里看书、下棋等。

8.严禁学生外出游泳、上网、购物。

9.谢绝亲戚、朋友等校外人员的探视。

二、午间管理

1、学校总值周,负责组织全校午间秩序管理,督促值班人员到位尽责。

2、各年级每天安排2名教师午休值班,值周教师每天到位参与年级值班。年级值班教师负责清查午休学生到位情况,检查午休纪律。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重要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有关领导反映汇报。

3、保卫科门卫负责校门的严格管理,进出人员的清理,巡逻校警负责校园、教学楼等重要部位巡查,防止学生在校园游荡,防止教室内东西丢失。

4、公寓管理员中午值班,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值班教师离开后的午休纪律、后续管理和安全防范。

5、班主任负责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教育学生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班主任要按学校要求不定期地到班检查学生午休的到位情况和纪律状况,处理值班教师反映的问题。

三、处理

1、对学生违反本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各类值班人员未按时到位,未按职责开展工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3、政教处负责对学校午休协调管理,校长办督查各处室、年级执行情况。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学生集会制度

1、学生要按学校的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各种集会,不得无故缺席。

2、集会前,各班要按时整理队伍,清点人数。

3、进场时,按指定地点迅速整齐入座,要做到快、静、齐,秩序好。

4、开会时,要保持安静、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打闹、不打瞌睡、不吃食物、不丢纸屑杂物、不看其他书报、不中途离场。

5、尊重报告人、演讲人或表演者,在报告开始和结束时,应热烈鼓掌,以示礼貌,不得鼓倒掌、起哄或吹口哨。

6、散会时,各班应按顺序列队依次离场,不拥挤、不起哄,并派人清理好本班开会场地的卫生。

7、政教处将按规定对各班参加集会的人数和遵守集会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进行量化考核。

关于对特长生的管理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不断深入,我校体育、美术、音乐等特长生的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批批优秀的特长生被输送到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进一步规范对特长生的管理,提高特长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特长生思想品德档案。

二、特长生应与其他学生一样,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三、特长生必须做到:

1、参加每周一(或重大节日)举行的升国旗仪式。

2、按时参加校会

四、按时上好专业课和文化课,文化课时间一律不准旷课,必须到教室听讲。上课时严禁随便出入,否则以违纪处理。

五、严禁特长生特殊化。如留长发、剃光头、穿奇装异服、佩戴饰物、纹身、吸烟、喝酒、谈恋爱等。

六、体育生在训练时严禁光背。

七、专业课教师如需要临时变动或延长专业课学习、训练时间或停课等,需提前通知教务处、政教处,以便于对特长生的管理。

八、实行对特长生的周考评制度,班主任教师、专业课教师要加强特长生的管理,并认真填写每周一次的《特长生考评卡》,并于下周一交政教处存档。

九、对特长生的动态管理,实行谁的课谁负责的原则,即文化课由班主任按常规负责,专业课由专业课教师负责。专业课需到校外活动时,自学生出校门之后到返回学校之前的时间内,学生的学习、训练、遵规守纪、遵守社会公德、人身安全等,均由专业课教师负责监督管理。由于管理疏忽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该教师的责任。

十、专业课教师、班主任、文体办、政教处,要经常召开特长生座谈会或针对特长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总结,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十一、特长生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教师要及时报告学校。对包庇甚至纵容特长生违纪的有关教师,学校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以严肃处理,并于考评考核挂钩。

十二、对违纪特长生的处理规定比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走读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走读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本着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学校决定对在校走读生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班主任与家长沟通确认走读后,以班级为单位到政教处办理走读证。

二、走读生进出校门时须下车并向保卫科人员出示(佩戴)“走读生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学生走读时间为中午放学后和晚自习放学后,其余时间一律不准走读。若在其他时间进出校门凭 “出入证”无效,须按学校“请假程序”或“补假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出入证” 不得故意损坏、乱涂乱画,不得丢失、转借。丢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向学生处申请挂失补办;乱涂乱画者,政教处有权收回“出入证”;转借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走读生资格,收回“出入证”。

四、走读生不得在学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寝时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五、走读生上学、放学时,途中要注意安全,在校外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走读生在校外期间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涉足游戏厅、网吧、酒吧、卡拉OK等场所。

六、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或在规定时间之外在校园内滞留走动,影响、防碍他人,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

七、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为办理走读申请的时间,上一学期已经办理者也需向政教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

八、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走读生,学校取消该生的走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走读生毕业时须将“出入证”交回政教处。

学生缺课汇报制度

1、班主任每天晨读、下午第一节课、晚自习第一节课时清点学生人数,如实填写《学生缺课登记表》。如有不明原因未到的,应迅速与学生家长联系。

2、实行候课制。任课教师提前1---2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观察是否有学生缺课,如有缺课学生,立即派安全委员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迅速了解情况并和学生家长联系。特殊情况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学生缺课登记表》课后签字转交安全委员,

3、年级主任提醒、督促班主任、任课教师每天按时填写《学生缺课登记表》并签字及时上交,安全委员将每天本班缺课统计表于晚第三节交政教处。

4、政教处值班人员于每晚第二节自习将每天各年级的《学生缺课登记表》收齐、存档。

5、当天全校缺课的情况由政教处值班人员负责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要及时调度对特殊情况缺课学生的处理安排。

6、学生缺课登记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缺课的也要签字上交表格),不按时上交表格或隐瞒学生缺课情况的,后果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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