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或参与赌博、参加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禁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职务调整、工作调动、业务评比、学生资助、学籍管理和各级各类考试等工作中托关系、走后门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严禁在职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托管提供生源谋取私利;
四、严禁工作日饮酒或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等有悖教师形象的行为;
五、严禁在正常上课时间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或在工作时间炒股、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网上活动;
六、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和其他物品;
七、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向学生及家长吃、拿、卡、要;
八、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九、严禁未经学校允许,私自接收学生或安排学生到班级插班学习;
十、严禁拉帮结伙、拨弄是非、造谣生事;
对于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