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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bazx/2022-000001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八中学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八中学籍管理制度(试行)
兰陵八中学籍管理制度(试行)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也是实现学生安全管理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进行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务处给予录入电子档案,办理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信息表,由学校教务处存档。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4、学生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客观,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务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学生档案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涂改,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学籍卡

(3)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全面检查一次学籍。校长室不定期抽查。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条件,根据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若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穿着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整改后再入学。

(3)办理学籍。新生通过考查后,先将转学证经教务处主任签字后,办理学籍转入手续。然后由教务处签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进班级就读。任何班级不得安排未办理手续的学生进班就读。

(4)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转学申请,提供必要的证件。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教务处主任或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盖章,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起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有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毕业年级不办理休学手续。

4、学校一般不安排学生提前复学。确因休学原因消失且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提前复学。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和教务处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仍不到校者,班主任到教务处和政教处备案。

五、留级管理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六、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学生,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经县教体局验印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八、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质量检测,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 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九、处 分

(一)关于学生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应与家长配合,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多次教育不改,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理。

(二)关于教职工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经予当事人和相关班主任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的处分;当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树先,职称评聘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职、撤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处分。涉及教干参与者,加重处分。

1、私自调班。

2、私自安插学生或安排冒名顶替学生。

3、对转入、转出或辍学学生,不按时上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

4、在学校招生过程中,帮助学生造假证,编造虚假信息欺骗学校,帮助学生蒙混过关者。

5.借招生之机敛财者。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兰陵县第八中学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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