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兰陵县第八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学生能够明确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特拟定此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申请
1.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制定学生贫困资助民主评议方案。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及家庭条件向班级提出贫困资助申请。
3.申请学生手写贫困资助申请书,由班级组织评议小组根据评议方案进行民主评议。
4.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确定班级贫困资助名单。
5.属于7类特别困难学生的直接进入本班级资助名单进行资助。
确定名单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如实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资助对象认定时使用《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比对出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等特殊困难的人群是必须资助的人群,请千万不要遗漏。同时可查阅全国资助管理系统的系统数据。各学校在系统中“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将困难学生名单(必须是正常在校生)导出并截图留存。特别困难的人群是必须资助人群,由学校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申请,不申请的,要由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自行确定)。
(2)其它一般困难、困难类型认定材料由学校自行确定,以便民为原则,尽量不要让学生到村委、民政等部门盖章。
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五天,并拍照或者截屏公示信息留存。公示期结束后统一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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