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及目前国家、省里有关学生资助精神,为确保兰陵县第八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标准:
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即每学期625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即每学期312.5元。
资助对象:
(一)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政府特困供养学生;
7、因天灾人祸等致贫的学生;
以上7种特别困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二)一般困难、相对困难学生
各班级自行选定一般困难、困难类型学生评选认定办法。评选认定办法要及时向家长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资助名额分配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再给班级限制比例、分配名额。
2、特别困难人群必须资助,其它一般困难人员由各班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名单。要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学生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
三、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如实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资助对象认定时使用《2021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比对出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等特殊困难的人群是必须资助的人群,请千万不要遗漏。同时可查阅全国资助管理系统的系统数据。学校在系统中“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将困难学生名单(必须是正常在校生)导出并截图留存。特别困难的人群是必须资助人群,由学校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申请,不申请的,要由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自行确定)。
(2)其它一般困难、困难类型认定材料由学校自行确定,以便民为原则,尽量不要让学生到村委、民政等部门盖章。
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五天,并拍照或者截屏公示信息留存。公示期结束后统一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四、资助材料上报
(一)学校于10月15日前完成困难学生评选公示工作,同时完成开户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开户材料收集的注意事项:
(1)开户材料:学生户口本单页及索引页(A4纸复印在一起)、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及监护人需在同一索引页,不在一起的,需到村委(或居委)开具关系证明。
(3)监护人填谁,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负责激活资助卡。
(4)监护人原则是父母,特殊原因是其他的,年龄不低于18周岁。
注意:开卡前,请务必和当地信用社提前联系。有社保卡的必须是信用社的才可以,需要学生家长去当地信用社激活后方可使用。
(二)10月22日前完成开卡工作,并上报《兰陵县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含卡号)电子版。
(三)10月31日前上报《兰陵县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含卡号)纸质版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四)集中发放成功后,将在群里进行通知,接通知后请到各农商银行打印《发放成功明细》,原件会计报账用,复印一份学校存档。发放成功明细要求“一校一份”,“加盖乡镇农商银行公章”,“含有学生具体信息和发放金额”。
五、全国资助系统录入
1、学校在确定资助名单后同步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2、能正常录入的请正常录入,不能正常录入的在补录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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