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校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评选项目
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班集体(原市级先进班集体)3项。
二、评选数量
本次评优上报市级优秀学生17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4名、市级优秀班集体4个。
三、评选对象
1.市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组织(含少先队)中担任职务的学生。
3.市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学校所有行政班级。
四、评选条件
(一)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劳动、爱科学,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二)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市级优秀学生参评条件。
2.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心学校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
4.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含少先队)中担任职务,且在本学段内累计不少于2个学期。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本学段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参评市级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干部严于律己、无私奉献,班委会成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班主任关心学生、工作突出,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区县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五、评选程序
(一)学校
1.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评选政策和培养类型特点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细化评选标准,并进行组织发动。学校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学校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与人选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成员名单确定后须在学校公布。
2.各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负责班级初评具体事宜,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参评学生通过现场或网络,以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
3.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级审定公布
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人选和班集体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异议进行调查处理,经审核并查实有问题的对象,取消该名额,不再递补。经审核确定的市级优为了 兰颁发荣誉证书,优秀班主任和优秀班集体名单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个人荣誉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将主动公开原则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二)把握工作标准,严明纪律要求。各学校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将评先树优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对推荐对象先进事迹宣传,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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