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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sanzx/2022-000000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三中学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三中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兰陵县第三中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兰陵县第三中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得充分授权。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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