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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sanzx/2023-0000036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三中学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三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兰陵县第三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

3.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均属危险物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限制危险物品的存放量,并设专柜分类存放。

4.危险品应合理放置,以防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存放危险品的地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5.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危险物品的使用方法,应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

6.物品贮藏室与实验室要分开。在实验台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化学药品容器应贴上标签。

7.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设备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易燃、易燥物品如氢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

9.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要经常检查开关、插座、保险等电气设施,不得任意加大保险,不得超负荷用电,要按有关安全规程操作。实验室禁止使用没有绝缘底坐的用电仪器设备,使用电炉要确定固定位置。

10.实验室的电源、火源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实验室应有完善的消防措施,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的便于使用的位置。

11.实验室水电设施要安全、完好,室内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实验室门禁止堆物封闭,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12.危险物品的衍生物及废料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污染环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13.实验室实行安全值班制度,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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