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防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育、积极预防、联合治理。
二、基本措施
1、加强教育,预防为主
(1)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
学校把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抓好“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努力在提高课堂教育效果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2)抓好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
学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辅导员到校开展法治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法治教育。
(3)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
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家长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家长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
(4)利用班会进行常规教育
班主任充分利用班队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与他人团结友善、和睦相处、不恶语伤人、不与他人为敌、能包容和谅解对方,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为校园暴力的发生消除隐患。
2、严把校门,加强巡视
(1)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加强对校外人员进出的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2)对未经许可试图强行闯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门卫不得放行。对强行闯入者,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将闯入者逐出学校。
(3)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按时上岗,按照带班行政分配的任务,到指定地点完成指定区域的治安巡逻值班任务,维护学校秩序。
(4)学校保卫人员要按时上岗,按照工作职责完成保卫任务。
3、学会自救,模拟演练
学校组织老师对学生进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让学生学会自救自护,并创设情境,模拟演练,增强学生的防护技能。
4、提前排查,掌握主动
学校经常性的对周边治安乱点和重点人员进行了解,排查隐患,协调相关部门搞好管控和整治。同时,高度重视学校内部因各种原因而可能产生的矛盾,特别是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政教处、年级组及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之间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记工作,及时报学校备案。对校园内或其亲属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进行适当的监控并给予关心;当发现相关人员有异常言行,及时劝其在家修养,在各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帮助。
另外,学校要按要求准备好各种防卫器材,器材存放位置通知相关人员。
三、事件处置
(一)恐怖暴力侵害
是指外来社会人员或学生家长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以学生为对象进行发泄和报复的行为,地点为学校大门口附近学生较为集中的地方和校园内部(以各种理由进入校园或非法进入校园)。如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l、侵害地点发生在大门口附近
(1)保安和执勤或在场的男老师要第一时间持防卫器材(如果对方没有持械,我方也可不用持械)上前制止暴力行为,其他人员应立即组织学生躲避,全力保护孩子安全。同时,紧急拨打110报警并按响一键式报警器。然后,通知分管安全副校长、政教处管理人员到场处理。
(2)安全副校长、政教处管理人员积极组织配合公安人员处理事件,并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同时迅速通知家长。
(3)安全副校长、政教处管理人员将情况报告校长,校长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具体处理办法。
(4)校长办公室组织材料,将情况上报教体局和综治办等相关部门。
(5)安全副校长、政教处管理人员,办公室、教导处管理人员等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安抚等工作。
(6)在上级部门、警方和司法部门指导下处理善后。
2、侵害地点发生在校园内
(1)发现情况的老师应立即组织学生躲避,全力保护孩子安全,同时,高声呼救并尽可能派出学生求教。
(2)听到呼救或接到求教的老师应立即组织附近老师前往出事地点,男教师持防卫器材(如果对方没有持械,我方也可不用持械)上前制止暴力行为,其他人员协助组织学生躲避,全力保护孩子安全,同时,紧急拨打110报警或按响一键式报警器。然后,通知安全副校长、政教处管理人员到场。
(3)安全副校长、政教处管理人员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并快速联系学校男教师赶往现场控制局势。
(4)积极组织配合公安人员处理事件,并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同时迅速通知家长。将情况报告校长,校长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具体处理办法。校长办公室组织材料,将情况上报教体局和综治办等相关部门。
(5)安全副校长、政教处管理人员,办公室、教导处管理人员等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安抚等工作。
(6)在上级部门、警方和司法部门指导下处理善后。
学校所有人员发现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有义务和责任迅速报告校长室、政教处或自行拨“110”报警。
(二)校园欺凌侵害
是指校园内学生之间或教师施加给学生(体罚)的暴力侵害事件。
l、学生之间的侵害
(1)发现情况的老师应立即制止学生的暴力行为,有困难的可呼叫其他教师参与。
(2)将情况反映给班主任,班主任联系政教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
(3)将结果汇报安全副校长,严重的要报告校长。
(4)根据情况如实通知家长,让家长做好教育工作并听取家长处理建议。
(5)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指导下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安抚等工作。
(6)在上级部门和司法部门指导下处理善后。
2、教师的侵害
(1)发现情况后,老师或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教师的暴力行为,有困难的可呼叫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
(2)将情况反映给政教处管理人员并积极配合进行调查。
(3)将结果汇报安全副校长,严重的要报告校长。
(4)根据情况如实通知家长,让家长做好教育工作并听取家长处理建议。
(5)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指导下由政教处管理人员或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安抚等工作。
(6)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对教师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后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或通报。
(三)劫持人质事件
发现学校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时,现场人员首先要稳定劫持者的情绪,与其周旋,避免激怒劫持者,并安抚学生。同时想办法报告安全副校长、政教处管理人员。安全副校长、政教处管理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处理事件,并视情况报告校长或报警。
四、组织机构及奖惩
学校成立应急救援处理领导机构
组长:吴士健
副组长:王兵徐玉磊 任传亮
成员:宋之远 张贺友 孙丙春 郭欣林 张士华 金峰 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
职责:外来暴力侵害事故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成临时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向上级报告,协助公安司法人员调查处理。
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在事发应急过程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酿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着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置暴力事件过程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学校应予以表彰奖励,特别出色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