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工作目标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以“防爆发”为目标,以“织密网”“看好门”“管住人”“把住点”“控住事”“守住线”为重点,防范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发生发展,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备无患,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各级教育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对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学校成立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把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到处室、年级、班级和个人。一旦发生发现,做到预案启动,统一指挥,全员参与。
(二)立足预防。做好发生疫情的应对准备,但立足预防,一是宣传教育,二是落实措施,保障校园不发生疫情。
(三)生命为本。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在校师生无症状,感染师生不入校,最大限度保障师生安全。
(四)科学应对。做好预警研判和预先推演,学习预防专业知识,做到科学应对,正确应对,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沉稳不乱,细致周密,有序有效。
(五)依靠属地。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学校内部协同机制,立足自救自助,同时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及部门,协调社会资源,主动汇报沟通,主动参与所在区域工作,全面做好校园疫情防控。
第二章处置
一、一般情况处置
通过体温监测、学生即时报告、老师(值班)日常观察等办法,发现师生出现发热、干咳等类似症状。
1.在门卫。第一发现人将学生带至临时隔离室,(不再进入校园),通知学生监护人带离学校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医院排除学生疫情后,根据医院出具证明材料正常复学。
2.在校园(教室、宿舍等)。第一发现人将学生带到学校隔离室暂时隔离,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详细情况,由疫情防控组上报兰陵县教体局,学校联系属地医院发热门诊做核酸,医院排除学生疫情后,根据医院出具证明材料正常复学。
3.教职员工出现以上情况,参照学生处置办法。
注意事项:去定点医院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尽可能少接触其他人员。
二、特殊情况处置
1.预警报告。学校如遇同班级多名学生出现发热及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教体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和研判。
2.摸排观察。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学生的班级,在未查明原因时,应与其他班级错时上下课,任课教师和所在班级学生暂停与其他人员接触,进行进一步检查和问询,做好情况记录。
3.教学调整。根据疾控部门的检查评估建议和学生发生症状人数,程度等情况,确定是否停课,是全部停课或部分停课,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
4.信息沟通。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未经批准,不得向家长、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
5.后勤保障。学校环境清洁消毒要及时并增加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
6.校园安保。组织保安人员、值班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保证校园秩序稳定。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疫情上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第一发现人直接报告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值班人员向学校报告,学校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上报县教体局。
常用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0539-5206966
兰陵县中医院发热门诊电话:0539-5211530
兰陵县疾控中心疫情防控电话:0539-5260602
兰陵县教体局基教科电话:0539-5230831
四、疫情应急处置完毕
1.整档备查。学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备查。
2.责任追究。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班主任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疫情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提升。总结经验教训,反思提升,制定更加完善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
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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