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有效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赋分标准(100分)
(一)教学年限赋分(最高20分)
实际从事教学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年计0.8分。脱产进修时间,不计教学年限。
(二)学历赋分(最高5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三)任职年限赋分(最高10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按周年计算,每年计0.8分。
(四)年度考核赋分(最高10分)
优秀每年计2分,合格每年计1分。推荐晋升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计算近5年、近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五)荣誉奖励赋分(最高20分)
1.县级及以上政府或人社、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在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上述奖项,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上述奖项中的“十佳”,可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级别计分。名师、名校长,按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享受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同等待遇。
2.劳动模范,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上述标准降低一个级别计分。
3.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按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7分、5分、3分;教学新秀,按市级、县级分别计4分、2分。省特级教师计8分。
4.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讲课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7分、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分、1分。公开课、示范课,按上述相应级别二等奖计分。
5.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分、0.5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微课、说课等业务技能评比获奖,按上述相应级次分值的1/2计分;无获奖等次的,按上述相应级别二等奖分值的1/2计分。
6.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按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7分、6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5分、4分;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3分、2分;县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2分、1分、0.5分。同一奖项多人共同获奖的,首位的计满分,第二位按分值的1/2计分,第三位按分值的1/3计分,依次类推。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教学质量(成绩)奖,按市级、县级分别计3分、1.5分。
以上荣誉奖励均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同一称号或奖项取最高等次计分。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计分。
(六)综合量化赋分(最高35分)
由学校根据教师综合量化成绩赋分,重点侧重教学质量、课时量和师德表现。推荐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分别计算近5年、近4年的综合量化成绩平均值。年度综合量化赋分计算办法:(总人数-名次+1)/总人数×35。
三、工作要求
1.把教师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专任教师课时量达不到标准、管理岗位兼职人员课时量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2.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原则上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学校推荐赋分依据。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等刚性要求,同等条件下具有论文、课题项目的可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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