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实行审购、审批、采购制度,根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由使用人根据需要提前一周向总务处申请物品,总务处按要求填好《兰陵县第三小学物品采购审批单》(附件1),汇总给校长签字批准,由总务处确定人员进行采购(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兰陵县第三小学物品采购审批单》作为结账凭证由经办人到财务室随同发票、明细入账,发票物品明细必须与申请物品一致。
附件1:
兰陵县第三小学物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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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科室(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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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编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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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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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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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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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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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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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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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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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科室(年级)意见: |
分管校长意见: |
分管后勤校长意见: |
校长意见: |
2、采购人员要对学校负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善于比较,力求做到学校采购用品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品,须申购部门陪同购买,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负责。
3、采购物资及时入库,需要入固定资产的找校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将会计联随发票一起入账,其他联交固定资产管理员入固定资产账。
4、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所需物品一般需提前一周提出采购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汇报校长后,采购完成补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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