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定稿 )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绩效,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按照《兰陵县中小学教师工作综合评价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考评方案。通过多元化评价,对教职工的工作情况作出符合实际的准确评定,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及评优树先提供主要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原则。
2、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4、领导小组评价和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
5、平时考查与期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评价标准
教职工工作绩效评价主要以素质标准为评价标准设计指标体系。从德、能、勤、绩和附加分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方式
教职工工作绩效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考核组评:本评价采用多元评价主体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小组为评价主体。通过制订评分细则,进一步分解指标,明确评价信息来源,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使评价成为规范学校各项工作过程化管理、促进师生互动的重要机制。
2、本评价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五、方案实施办法
1、本方案评价对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2、评价内容指标:将教职工的日常工作按“德、能、勤、绩、附加分”分为五大指标。
3、方案的实施执行:每一位教师的底分为100分,根据完成指标的情况和特殊情况加分,学期末累计总分。
六、考核程序
考核组成员根据考核标准,结合平时积累的有关数据,对每个教职工进行综合打分,统计出每个教职工的最终考核分。
七、具体考核办法:
(一)师德考核(10%)
1、民主评议:2分
2、教学行为:6分
(1)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2)依法从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爱岗敬业,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随意离开课堂。热爱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困生。严谨治学,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团结协作,与同事和睦相处,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与家长和谐相处,尊重其人格,无投诉。为人师表,打扮衣着大方得体,禁用教师忌语。
3、学习强国:2分
学习强国得分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分值即得2分,离规定的分值每少一分即扣除一分,扣完2分为止。
以下行为纳入师德考核一票否范围,如有违犯,师德计零分:
(1)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教师乱订复习资料,乱收费,乱办补习班;
(3)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
(4)教师不服从工作安排;
评价标准如下:
每学期学校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考评小组评议占55%,教师评议占45%。如违反以上规定受到上级通报或受到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或在县教学视导和教学督导中由于迎检态度不认真导致课堂教学得分在中等档次以下(包括中等档次)及业务材料严重失分的该项得分为零分。
(二)教学与教研(20%)
1、优质课评选: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分、2分、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5分、3分、2.5分;同一奖项同一人次按最高计。“一师一优课”活动:县、市、省、部级优课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降一个等次加分;县、市、省、部级现场优质课与优质课评选计分相同,业务能力比赛按优质课评选赋分。(逐级推荐的同一课题在不同级别比赛中多次获奖的取最高奖次。公开课按照该级别的一等奖对待,分片联研课按县级二等奖对待。)
2、论文、课件、教学设计等教学资源评选: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8分、0.4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分、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8分;同一奖项按最高计。
各级交流材料(不包括发言材料)以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
3、课题研究:
通过国家级结题鉴定的4分,批准立项的2分;通过省级结题鉴定的3分,批准立项的1分;通过市级结题鉴定的2分,批准立项的0.5分;通过县级结题鉴定的1分,批准立项的0.2分。通过校级课题(小课题)结题验收的0.5分,批准立项的0.1分。(以课题为单位,课题负责人记满分,位列第二记总分的1/2、其他参与人员计总分的1/4,包括课题负责人最多计5人,校级课题只给予课题负责人加分。)课题必须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参加多个课题研究的取最高级别计分。
4、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举行的活动获奖的(以获奖证书、公布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赋分:
(1)集体类:国家级一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1.5分,县级一等奖1分。每降一个等次降0.2分。
(2)个人类:国家级一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0.6分,市级一等奖:0.4分,县级一等奖0.2分。每降一个等次降0.1分。
市、县质量抽测加分。在市级抽测中荣获前五名分别加分3、2.5、2、1.5、1分;在县抽测中荣获前三名的分别加2、1.5、1分。(如果全年级拔尖抽测,赋值分值翻倍平均到每个学生,依据抽测学生多少给所任学科教师赋分。)在县组织的全体学生参加考试中荣获县直组前三名的学科分别给在校内排名前三的加2、1.5、1分;三名以后排名在县前10名的分别赋0.8、0.7、0.6、05、0.4、0.3、0.2、0.1分。
(三)出勤(20%)
出勤的积分由办公室和其他科室提供,由办公室汇总。具体考核细则见《兰陵县第四小学考勤办法》。
(四)教学成绩(50%)
1、业务检查(10分)
参照《兰陵县第四小学教师业务检查细则》
2、教学成绩(40分)
(1)考试、考查学科
成绩计算办法:
①语文、数学、英语、道法、科学学科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所教班级学生总人数的95%计算出优秀率、及格率和平均分,按优秀占率20%+及格率占40%+平均分占40%计分,满分为40分。
②道法、科学学科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所教班级学生总人数的95%计算出优秀率、及格率和平均分,按优秀占率20%+及格率占40%+平均分占40%计分,计算出得分,然后再放在综合组考试学科中进行量化赋分,最高分为40分。
③兼代学科成绩计算
兼代小学科的教师,按语文、数学、英语占80%,小学科占20%计算教师的总成绩。教学成绩最后得分=总成绩得分×40/该年级教学成绩最高得分。
(2)艺体学科(音乐、体育、美术)
每学期期末,对各位教师执教的班级进行抽测,每班按相同的位次抽取一定数量名学生为样本,按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评定,A为40分,B为35分,C为30分,D为25分。根据学生的平均分分音乐、体育、美术三个组进行评价,最高分为40分,最低分为全校各学科最低分的平均分,其他教师的成绩得分根据名次比进行量化赋分。
(3)信息技术学科
每学期期末,对执教的班级进行抽测,每班按相同的位次抽取一定数量学生为样本,按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评定,A为40分,B为35分,C为30分,D为25分,以所抽学生的平均分为基数,与综合组比较计算出教学成绩得分。
(4)传统文化、低年级道德与法治等非考试学科成绩计算取本学期全体《道德与法制》、《科学》专职教师教学成绩的平均分。
(五)加分项目
1、管理加分
原则:不重复加分;取最高项加分。
校级计4分,中层正职计3分,中层副职、年级主任计2分,处室其他人员、班主任计1.5分。中午看班和送路队的教师(除班主任)计0.5分。教研组长计1分。备课组长、兼职功能室管理人员,各办公室负责人、督导组长计0.5分。
2、媒体报道加分
教师开展的活动被主流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或撰写的正面宣传学校的稿件被采用,国家、省、市、县级每次分别加2、1、0.5、0.1分(县教体局报道计0.05分),累计不超2分。
3、进步奖项加分
为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期初新接手学科,设名次进步加分项和分数进步加分项:每进步一个名次加0.5分,依次类推;未提高名次,但与最高分差距每缩小5分,加0.5分,缩小10分,加1分,依次类推,最高得分不超过40分。
代多个班的,按最高分计算。
4、获得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沂蒙名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当年度作为加分因素,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
5.见义勇为或师德高尚被表彰的教师,视情况加1-3分。
(六)附则
1、考核结果由学校考评小组在全校公示。
2、考核结果根据积分分语文组、数学组、艺体组、英语、综合组排序使用。
3、综合考评结果的使用:作为学校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实施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因产假或工作调动不满一学年,年度考核不定为优秀档次,不参与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
4、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评估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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