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树立良好的导向,结合县局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依据
2021—2022学年度教职工综合量化积分
名额分配
县级优秀教师3名,其中1名奖励六年级教师,根据2021—2022学年度教职工个人综合量化积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推荐。
四、评选条件
1、根据积分排名推选“优秀教师”,积分如有并列者,则六年级任教老师优先,再有并列者,则担任班主任者优先。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3年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4、近3年内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的教师不再参与评选。
5、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师德行为被一票否决者;
(2)考勤得分有一个学期低于80分者。
兰陵县第三小学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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