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资产购进、存储和使用业务的正常进行,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和实物管理的要求,既要考虑办学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资金执行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制度。
一、集中采购与零星采购相结合
1.学校大宗采购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编报预算,上报财政核准,通过政府采购进行。
2.凡经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允许自行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a.经手人填报采购申请单,资产经费小组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应做到先到货,后付款的原则。
b.必须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把关,共同负责。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比价择优购买,增强采购的透明度。
c.一切采购活动均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回扣,不得违规违纪,损公谋私。
d.因故退货或返修,采购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好退货、返修等有关工作。如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e.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单据凭证保管、合同往来、信函、电话记录,尤其设备说明书、保修单原件交到学校存档,使用部门留用复印件。
3.达不到政府采购的材料或金额,低值消耗品,由各科室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本科室实际需求向总务处提交采购申请,总务处汇总根据学校财力及保管员提供存货清单审核上报校实物资产管理领导组。经同意后统一安排购置,采购时必须在两人以上人员对销售单位进行比价格,比质量按计划进行采购。
4.在教学过程中急需专用零星物品,必须经办人填写购物单,注明规格、种类、数量、金额,送交总务处审核,由总务处提交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专业教师与采购员一并进行采购。
二、完善先登记入库,后领用程序
材料实物到校后,由保管员审核原始发票是否合规,数量、质量、金额是否相符,无差错后先登记验收入库,如发现有误及时汇报追查。一切手续完备才允许借、领用。借领用人一定先填写(借)领用单、用途、部门,如借用还要注明归还日期,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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