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控制在购买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创建和谐校园和节约型学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购进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账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理领取手续,到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照价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要妥善保管好,划分责任人,谁保管谁负责。
五、各办公室、教研组的办公桌、椅、电脑等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公用物品由组长负责安排,成员共同维护、保管,损坏或丢失的无责任人的共同赔偿。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及教学、生活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账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校长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账,未经批准的报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大量的维修应在假期间进行。
九、若固定资产账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垃交接手续。
十、对学牛的行为习惯进行养成教育。增强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感,辟自觉地爱物、护物、用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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