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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wuxx/2022-0000010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五小学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2-09-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五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兰陵县第五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兰陵县教体局关于规范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意见》(苍教人字〔201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实行钉钉考勤机签到、签退与教干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2、考勤范围包括学校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签到签退、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日常值班、假期值班等。

3、教职工要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超过签到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仍未签到的,按旷签一次论。

4、教职工在校工作时间外出,或有事有病须向学校请假,确因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或事情紧急者,可以电话请假,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不履行补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5、因公出差要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要求

教职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3份),履行完请假手续后一份留办公室存档备查,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交政教处。有课的老师要自行安排好请假(产假除外)期间的上课事宜。是班主任的在请假期间要协调有关人员代行班主任职责并报告政教处,严禁请假期间空堂。

(二)请假类型

1、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请病假5个工作日天以上的,请假时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例、单据复印件,由学校安排审核人员进行审查并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单》,经调查核实,确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予以批假并由学校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2、事假

教职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予以准假;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全年事假原则上累积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每学期原则上累积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产假

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职工,可向学校请产假,假期时间为158天,不包括寒假、暑假。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对于大局意识强,产假未满而提前返岗的教职工,学校适当予以照顾。

4、婚假

教职工凭结婚证可以请婚假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3个工作日。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请假程序

1、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半天以上5天以内的除履行以上手续外须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或会议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需要向活动或会议召集人请假。

2、销假。请假时限结束后,教职工须到办公室进行销假。

三、计分方式

1、考勤每学期按照100分计算,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计入教职工综合量化。

2、学校教职工在整个学期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行为的,视为全勤,学期末在考勤量化积分100分的基础上再加5分。

3、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迟到一次扣0.5分;每早退一次扣0.5分,旷签一次扣1分;教干考勤抽查时不在办公或工作场所的每次扣2分。(每月两次旷签不计入量化)。

4、教职工有事请假的,每学期事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一天按7节课计算,下同)不扣分,但不能视为全勤,超出5个工作日的部分每节课扣1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的,每节课扣2分。因个人原因,未能妥善安排本人的教学工作而空堂的,每节课扣10分。

5、教职工因病请假的,每学期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分(但不能视为全勤);超出5个工作日的部分,病假每节课扣0.5分。因个人原因,未能妥善安排本人的教学工作而空堂的,每节课扣10分。

6、学校组织的周前例会、升旗仪式等重大集会和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每次扣2分,旷工的每次扣3分;在例会或升旗时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在各种考试和阅卷工作中请假的每场次扣5分,旷工的每场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5分。

7、教职工因事须请婚假、产假、丧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分,但不能记为全勤。

8、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值班时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不到岗的每次扣5分,并通报批评。寒暑假期间的值班考勤计入放假后开学的学期进行总结。

四、考勤结果运用

1、旷工人员的处理

从旷工(含因公外出或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之日起,连续旷工3天或一学期累计旷工6天以上,达不到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上报教体局;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将解除与其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上报教体局。

2、请假人员的处理

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在本年度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个学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得参与本学期的评优树先。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3、教职工每学期考勤得分低于80分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和职务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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