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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liuxx/2022-000000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六小学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兰陵县第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根据国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特制定《兰陵县第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如下:

一、除假期外,每周星期一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三、升挂国旗,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列队入场,在国旗升起过程中,参加者应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奏国歌或唱国歌。

四、升国旗时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

五、列队举持国旗和其它旗帜行走时,国旗应当在其它旗帜之前。

六、在直立的旗杆上升国旗,应当徐徐上升,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七、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格的国旗。

八、不得以任何理由以焚烧、毁坏、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如有违犯,按国旗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降下的国旗由少先队妥善保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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