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双减”相关政策要求,一二年级采用无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1-2次考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期中期末试题一律使用县教研室统一印制的试卷,如果教研室没有统一的试卷由学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期中期末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质量分析。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试以教研室试卷为准,时间按上级领导的安排,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学科成绩卷面不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优、良、及格、待及格四个等级或者ABCD评价,不得公开学生成绩,不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试卷分析。
四、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导处负责落实。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县教研室。
2.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五、装订和批阅
考试结束后,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六、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特别是对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进行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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