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五小学招生信息
1.招生范围
兰陵五小:滨河东路以东,文峰路以西,迎宾路以南,开元建材城(含)和金鼎国际以北的城区片(含东纸坊村)。
2、招生计划
兰陵五小于2022年秋季入学班级数8个。
3、招生程序
2022年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7月25日
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和招生平台管理员培训会。
7月29日
面向社会发布兰陵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8月2日-8月11日
网上报名:登录“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8月12日-8月16日
学校审核:各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填报信息及大数据校验结果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8月17日-8月23日
学校复审:1.大数据校验未通过及需要重新提交材料的将相关材料上传或交至报名学校;2.对重新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需实地考察核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监护人上传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3.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招生学校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及学位情况。
8月24日-8月26日
结果公示:1.中小学招生情况汇总,确定新生招生名单;
2.县教体局审核确定招生录取名单;
家长通过“临沂市兰陵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获取电子版《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8月27日-8月30日
各中小学新生报到。
4、招生条件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①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户籍地址不在学校片区),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④非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⑤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自有住宅不在学校片区),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兰陵县户籍人员子女。
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5、咨询电话:0539--5255881
6、救济途径
1.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入学。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属地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要主动作为,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的适龄儿童数量,明确入学学校、报名(报到)时间等信息,做到“应入尽入”,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一个都不能少。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县委实施的“归雁工程”中回乡创新创业人士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立功受奖一线人员子女(以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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