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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38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2022-09-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四小学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
兰陵县第四小学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

兰陵县第四小学贫困生认定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市指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宋传生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以王柳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以上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传生

副组长:王柳平  杨文卿  刘兆昌    

成员:        朱清江

许士伟      

       

     各班主任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

认定标准:

(一)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政府特困供养学生;

7、因天灾人祸等致贫的学生;

以上7种特别困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特殊困难:

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2、劣势、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区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认定条件:

1、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2、学习勤奋努力,能完成小学学业。

具有以下行为的,不能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

2、隐瞒家庭收入的。

3、家庭有汽车或者其他柴油等车的。

4、家庭在城镇有买商品住房的。

三、认定程序

1、班主任先在班级内发通知,家长提出贫困资格申请,并写一份申请书。

2、对提出申请的贫困生家庭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信息表,确定是否符合贫困生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进行一次,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工作。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其资格。

5、年级认定小组审核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经他们同意后更正。审核通过后,要将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无质疑、异议后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兰陵县第四小学

                                    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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