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标准:
困难学生如符合下列类型可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
(一)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政府特困供养学生;
7、因天灾人祸等致贫的学生;
以上7种特别困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二)特殊困难:
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2、劣势、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区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二、认定条件:
1、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2、学习勤奋努力,能完成小学学业。
具有以下行为的,不能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
2、隐瞒家庭收入的。
3、家庭有汽车或者其他柴油等车的。
4、家庭在城镇有买商品住房的。
三、认定程序:
1、班主任先在班级内发通知,家长提出贫困资格申请,并写一份申请书。
2、对提出申请的贫困生家庭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信息表,确定是否符合贫困生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工作。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其资格。
5、年级认定小组审核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经他们同意后更正。审核通过后,要将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无质疑、异议后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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