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市指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宋传生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以王柳平为副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以上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传生
副组长:王柳平 刘兆昌
成 员:徐 强 王 燚 王恩光 周 超 全体班主任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
1.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返贫监测未消除风险户;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残疾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和其它因天灾人祸等致贫的学生。
2.一般困难、相对困难学生
(1)家在农村,生活以农业为主,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2)父母方下岗(失业)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收入偏低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遭受一定损失的。
(5)因今年疫情导致部分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可将因疫情原因导致家庭临时性困难的学生纳入救助范围。
3.具有以下行为的,不能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
(2)隐瞒家庭收入的。
(3)家庭有汽车或者其它等车辆的。
(4)家庭在城镇有买商品住房的。
三、认定程序
1、班主任先在班级内发通知,家长提出贫困资格申请,并写一份申请书。
2、对提出申请的贫困生家庭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信息表,确定是否符合贫困生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工作。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其资格。
5、年级认定小组审核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经他们同意后更正。审核通过后,要将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无质疑、异议后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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