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六小学贫困生评选认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认定办法。
一、认定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 长:赵崇亮
副组长:任传江
成 员:张瑞典 任 侠 董福花 韩伟艳
徐会艳 樊丽丽 鲁学兰 张恒国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政府特困供养学生;
7.因天灾人祸等致贫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8.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9.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导致家庭困难的;
10.父母年事已高或长期患病卧床,且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导致家庭困难的;
11.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③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④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工作程序
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完善后交到其班主任处。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
(三)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四)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资金发放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并做好记录。
五、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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