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确保学生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对待,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防微杜渐,责任到事、到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2、凡发现学生未到课堂,任课教师须查询原因,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寻原因,并通知家长查明原因。
3、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非常规危险活动、游戏或实验。
4、教师发现学生有异常或心理疾病,可能导致本人或他人出现不可预知的伤害,须及时告家长(监护人),班主任要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5、发现学生意外伤害及时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6、教职员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教职员工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发现漏电、短路等及时报告。
8、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
9、值日教师须严格执行职责,加强学生巡视和核查工作。
10、教师在预知或发现易造成学生伤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时,应及时报告学校。
兰陵县第四小学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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