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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qixx/2023-000004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七小学
  •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政策和申请指南)
兰陵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政策和申请指南)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1: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附设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办理流程: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免保教费申请,填写申请表,幼儿园暂缓收取其保教费。幼儿园汇总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报同级扶贫开发、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确认予以免除。

资助项目2: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附设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按学年评选,分2个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每学期初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年评选,分2个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每学期初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资助项目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按学年评选,分2个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每学期初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高中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高中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申请表,高中学校暂缓收取学费。高中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报同级扶贫开发、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确认予以免除。

资助项目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按学年评选,分2个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每学期初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中职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1: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项目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按学年评选,分2个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每学期初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资助项目3: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每年奖励名额根据省级分配情况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办理流程:每学年初,待省级分配名额确定后,由中职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日常在校表现进行评定。

高等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具有兰陵县户籍的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额度: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贷款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的贷款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办理流程:每年8月1日-9月12日,兰陵县设立专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现场办理。

资助项目2: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

资助标准: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办理流程:每年暑假开学后,山东省内高校的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山东省外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交学费收据,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附件【兰陵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资助政策明白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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