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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wuxx/2022-000005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五小学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2-09-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五小学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兰陵县第五小学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一、本校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行政及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新冠肺炎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和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登记;

3、负责指导全班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并登记;

4、严格病例登记,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学校综合协调组报告,学校向县教体局、县疾控中心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本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隔离室(教师)→校领导、县教体局→县疾控中心。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腹泻、呕吐、乏力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新冠肺炎疫情或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县教体局、县疾控中心报告。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新冠肺炎疫情病人或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室内和交叉疾病的发生。在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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