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校内体育课、体育活动、竞赛活动以及校外实践、假日活动等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二、学生体育及活动提倡在校内进行,确需组织外出的,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并书面报请教体局审批后方可组织;活动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活动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严禁组织学生到校外跑操、军训及体育训练。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游泳、探险、攀登、拓展训练等有危险的活动。
四、校内举行的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组织教师要提前认真检查体育设施、场地,对已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长地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贴挂警示标志。
五、各项体育活动开展前,组织教师必须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做好防护工作。
六、教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要听从教师指导,活动前充分做好各项准备活动,学会正确的运动和自我保护技术。
七、教师在活动中有组织、指导、保护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组织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八、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出现学生受伤情况,应立即组织救治,并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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