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校园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强化师生的群体性防治措施,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健康查体和疫苗接种工作。
三、对师生的群体性防治措施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或县疾控中心委托的乡镇疾控部门组织实施。未经教体局、卫生局、县疾控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疾控中心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的药物。
五、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严防交叉感染,并确保医疗器械卫生及操作规范,卫生分管领导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发生群体性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七、发生疫情时,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出入人员管理、体温检测、环境消毒以及疫情防控的科学处置。
八、通过各种加强传染病和疫情防控的教育与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九、发生疫情时,严禁听信、传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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