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兰陵县教体局关于规范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意见》(苍教人字〔2011〕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兰陵教字〔2015〕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实行考勤机签到、签退与教干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2.考勤范围包括学校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签到签退、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日常值班、假期值班等。
3.教职工要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超过签到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仍未签到的,按旷签一次论。
4.教职工在校工作时间外出,或有事有病须向学校请假,确因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或事情紧急者,可以电话请假,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不履行补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5.因公出差要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要求
教职工请假须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单》(一式两份)。有课的老师要自行安排好请假(产假除外)期间的上课事宜,严禁请假期间空堂、空岗;是班主任的在请假前要协调有关人员代行班主任职责,在报有关领导审批前要先到政教处签字备案。
职工请假要本着“实事求是、工作为重”的原则,客观说明请假理由,严禁分段批准而连续请假,逃避领导监督。
(二)请假类型
1.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请病假一周及以上的,请假时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例、单据复印件,由学校安排审核人员进行审查并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单》,对经调查核实,确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予以批假并由学校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2.事假
教职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予以准假;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全年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每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产假
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职工,可向学校请产假。鉴于目前学校师资短缺的现状,倡议大家有计划地科学选择生育时间,尽量不要耽误产假后下一学期的工作;对于大局意识强,产假未满而提前返岗的教职工,学校适当予以照顾。
4.婚假
教职工凭结婚证可以请婚假3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3天。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请假程序
1.请假。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者,由年级组长和分管领导审批;半天及以上的除履行以上手续外须由校长审批。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或会议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需要向活动或会议召集人请假。
2.销假。请假时限结束后,教职工须到办公室进行销假。
三、计分方式
1.每学期按照100分计算,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考勤每学期以20分(全勤人员按实际得分的20%计算)计入教职工综合量化。
2.学校教职工在整个学期无迟到、早退、请假、旷课行为的,视为全勤,学期末在考勤量化积分100分的基础上再加5分。
3.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因堵车、雨雪等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签到的,每月迟到累计2次之内,不扣分(但不能视为全勤),超出2次的部分迟到一次扣0.5分;每早退一次扣0.5分,旷签一次扣1分;教干考勤抽查时不在办公或工作场所的每次扣2分。
4.教职工有事请假的,每学期事假累计三天以内不扣分(但不能视为全勤),超出三天的部分每节课扣1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的,每节课扣2分(一天按7节课计算,下同)。因个人原因,未能妥善安排本人的教学工作而空堂的,每节课扣10分。
5.教职工因病请假的,每学期病假累计三天以内,不扣分(但不能视为全勤);超出三天的部分,病假每节课扣0.5分。因个人原因,未能妥善安排本人的教学工作而空堂的,每节课扣10分。
6.学校组织的周例会、升旗仪式等重大集会和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每次扣1分,旷工的每次扣3分;在例会或升旗时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在各种考试和阅卷工作中请假的每场次扣5分,旷工的每场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5分。
7.教职工因事须请婚假、产假、丧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分,但不能记为全勤。
8.护校人员值班时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不到岗的每次扣5分,并通报批评。寒暑假期间的值班考勤计入放假后开学的学期进行总结。
四、考勤结果运用
1.旷工人员的处理
从旷工(含因公外出或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之日起,连续旷工3天或一学期累计旷工6天以上,达不到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将解除与其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请假人员的处理
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在本年度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个学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得参与本学期的评优树先。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3.教职工每学期考勤得分低于80分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和职务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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