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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shisixx/2023-000003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十四小学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

兰陵县第十四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转学制度

1、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2、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2、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二、在校常规管理制度

1、积极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仪表,举止文明。

2、积极遵守《小学生守则》,自觉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严禁打架骂人。

3、学生入校须遵规守纪,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和高声喧哗,保持校园肃静。

4、学生入校须遵守《卫生制度》和爱护花草树木,按时将自己负责的卫生区清扫干净,作到一日两清扫,花草树木管理要及时,定期浇水除草。并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攀折花木和破坏美化绿化设施。

5、学生入校须遵守《校舍公物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公物,不在课桌及墙壁乱刻乱划,损坏公物要赔偿,敢于制止违反校园管理制度的人和事。

6、学生入校须遵守《安全公约》,做到严以律己。

三、上课制度

1、上课前,要把上课用的书本文具准备好,值日生把黑板擦干净。

2、上课铃响后,教师立即进入教室,由班长喊起立,全班同学迅速立正行注目礼,待教师还礼后,班长再喊坐下。

3、课上按教师的要求,认真自学、讨论、练习;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不随便说话,不做小动作,不起哄,不顶撞教师。

4、发言要举手,待教师允许后立正回答问题,回答时声音要洪亮,讲话要清楚。

5、上课坐态端正,注意写字的姿势,讲究卫生。

6、自习课,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学习,独立完成作业。

7、下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全班同学迅速立正行注目礼,待教师还礼后,学生方能离开教室。

四、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或上级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老师、领导证实后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年级主任签字,到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

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主任审批;

3、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政教处领导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二天以上者)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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